學校與社福機構僱主
期數
3569
刊登日期
2012.07.13
主曆
主曆 2012 年 07 月 15 日
(本報訊)防止虐待兒童會的調查發現,九成受訪的學校及社會服務機構僱主曾使用「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查核求職者。該會建議當局訂出強制查冊的時間表。
防止虐待兒童會早前公布調查,建議查核亦應涵蓋所有現職僱員及義工,以減低兒童被性侵犯的機會,同時開放機制給僱用與兒童工作相關人士的個別僱主使用,如家長,當家長為子女聘用私人補習教師。
該會總幹事何愛珠博士稱,調查結果發現絕大部份機構及學校在聘請新員工時均有使用查核機制,但機制仍有待改善之處,包括立法強制執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而非目前自願參與。
該會收到九十五份從幼稚園及幼兒學校、小學和中學、特殊學校以及社會服務機構交回的問卷。
結果發現在機構及學校聘用的新僱員當中,佔最多是專業職級人員,如社工、老師及代課老師(三成六),其次是支援服務人員,如福利工作員、活動助理(兩成二)。
調查指出,四成三受訪僱主同意擴展至現職員工,以保障兒童的利益,不同意的三成四受訪者擔心會增加機構工作量。
約四成受訪者同意機制擴展至義工,但須解決由哪一方支付費用的問題;六成不表同意,他們擔心此舉會降低義工的服務意欲。
七成二受訪者認同查核機制,應開放給僱用與兒童工作相關人士的個別僱主,兩成三不予認同,他們擔心機制會被濫用,這亦涉及個人私隱。
對於是否強制執行,七成五受訪者同意查核機制應該是法定而非自願,因劃一推行可避免爭拗。
政府二O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推行自願參與的查核機制,讓涉及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工作的機構(如社會服務機構及學校)聘請員工時,可要求查核求職者是否曾有性罪行定罪紀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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