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墮胎

期數
3571
刊登日期
2012.07.27
作者
梁允謙
主曆
主曆 2012 年 07 月 29 日

網上看到一個來自中國大陸的廣告,以學生為對象,提供「人工流產分期付款優惠」。殺人行為可以輕描淡寫如斯,甚至鼓吹,直是不折不扣的墮落!

殺人是否有錯?當顯明不過是錯的事情亦存有商榷空間之時,我等是否更須迫切地思考這個世界已沉淪到何等地步?一直是理所當然、清楚不過是錯的事情,在似是而非的論調之下可以為之合理化,筆者感毛骨悚然之餘,當亦望能在匡正道德這大事情上就些看法,冀可在教會從信仰角度提出的訓導之外,以另一種、社會大眾所本,一般的倫理道德觀去揚搉墮胎的根本錯誤。

男女之間的交付,是為創造繼起的生命,墮胎的本身,卻是排除男女交合導向生命的最終目的,而僅將性愛當成是一種純粹獲取歡愉的手段。如此舛逆目的,徒以蹊途為末,並將慾望凌駕於生命之上,本質上是錯誤的;為推卸因一己縱慾帶來的後果(未婚者),或扭曲性的最終目的(已婚者),而牽涉到殺戮,更是罪加一等。

曾聽過一些似是而非的「道理」,謂基於婚姻關係的闕遺,有些男女以墮胎為一種「解決問題」的手段,是「負責任」的行為:因為在不圓滿的家庭誕下嬰兒,為其成長「是一種痛苦」;又謂在物質匱乏、父母能力及時間不逮之下,讓胎兒出生是「害了小孩」,會「令情況惡化」、「為負責而無能力負責,纔是真正的不負責任」。為了一己的享樂,罔顧責任地把生命帶來,又繼而把他殺掉,誰人不負責任?犯錯後補救的責任、教好小孩的責任都不願負,何謂負責任?以沒資源、學識不足為藉詞推諉補咎責任,直更是對沒有資源或缺乏教育的人的一種侮辱。

墮胎者無疑是將個人生命視作為自己的附庸,視子女為自己的從屬,蔑視人獨立的價值及尊嚴。從沒有一人能夠代他人決定生命的終結,操縱生殺予奪。縱是自己,亦無權結束己身生命;準此,父母又從那裡具資格代子女決定其生命的存去?

稚子何辜?為未婚而性者而言,因著父母所犯的錯誤,嬰兒竟須以自己的生命去為之償付!世上有何贖價比生命的付出還要巨大?未婚產子者出於對過錯的補償、對小孩付出,負父母當負的責任,當為伊等犯錯者的義務;墮胎行為不但將犯錯雙方的責任推給無辜的嬰孩,且對牽涉在內的人,亦造成無可挽救及彌補的傷害。

基於自私而犯錯,更將以一個更錯誤、牽涉到殺戮生命的「方法」去作所謂「解決」,愈踩愈深、愈犯愈錯,將殺人視為一種手段,實是非常無稽。墮胎直等同謀殺,沒有商榷餘地。可悲的是,底線原則愈漸變得模糊,對與錯的界線牽絲扳藤,糾纏不清。身為一個生活於俗世的平信徒,筆者當更深切地感受到道德墮落所帶來的衝擊,社會一些觀點與我等信仰的正道存在極大差異,背道而馳。於真理正義模糊難辨的今天,世界既墮落到如斯地步,信友們更須夕惕若厲,以責無旁貸之志秉持正道,去為真理作見證,並時刻祈求我主天主垂憐。

請諸眾信友亦請特別為祖國「一孩政策」下停辛佇苦的父母,及以身殉難者祈求天主。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