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須涵蓋宗教自由

期數
3573
刊登日期
2012.08.10
主曆
主曆 2012 年 08 月 12 日

一九四八年聯合國通過並頒布的《世界人權宣言》得到世界的重視,無疑改善了公民在多方面的生活質素及命運。

宣言與天主教會的自然律傳統極為吻合,故教會對宣言內容甚表認同;自然律能遏制國家濫用權力去加強控制公民;然而,現代更多例子是國家傾向削弱並竄改自然律中人權的概念。

宣言指出,真理與生俱來,在任何文化或宗教信仰下都應獲得尊重和得以實踐。然而,這推論卻自七十年代以來,備受抨擊;其中原因是,在世界政壇上,政治人物多以其自身利益及權利的考慮置於人權之上。

即使聯合國等團體,今天也不再將人權視為必然及與生俱來;它們甚至將自己推展為定義人權的角色,甚或是人權的執行者,尤其當討論某些議題如墮胎、安樂死、用人類進行科學實驗、同性戀、戰爭與和平等方面。

這明顯與一九四八年原本的宣言背道而馳,現在所奉行的人權及真理只是自我建構的人權。

這理論亦衝擊著天主教徒,當人權不被視為必然的真理、當各人可依據不同的理解隨意地解釋何謂人的尊嚴時;教徒會問,人性是否存在?

另一方面,政府或會以其對人權及宗旨的解釋,包裝並合理化其國家安全或集體進步等理論,再將這些理論凌駕於人權宣言中所表述人權為與生俱來的性質之上。

美國國務院最近發表的《宗教自由年報》中,批評中國重新為「正常宗教實踐」下定義,這惹起北京政府的憤怒情緒。報告指出,中國憲法規定人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卻同時規限宗教活動須於「正常」範圍內進行。

報告續指,中國當局並沒有解釋或闡明何謂「正常」,這導致在過去十二個月,根據「宗教自由的國際人權標準」來說,中國境內的宗教自由持續惡化。

而當「正常」的定義沒有被清晰界定時,當權者會將任何有利於其掌權的手段定為正常做法的藉口,包括鎮壓和侵犯人權。

宗教權利對人權的發展尤為關鍵,因為當宗教權利受到忽視或打壓時,人們對人性的最根本認知就會被侵蝕;在此影響下,人性尊嚴亦會變質,會變為個人主義,更壞的,是相對主義。

近日,東南亞國家聯盟就以捍衛國家安全作為妨害人權的藉口,而中國新疆的伊斯蘭教徒被禁止在齋戒月期間齋戒;從這兩宗事件,我們可以看見人權被侵蝕的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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