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終執試辦計劃講習會

期數
3573
刊登日期
2012.08.10
作者
蔣婷華
主曆
主曆 2012 年 08 月 12 日

回溯一九九九年,台北出版了「培育終身執事的基本守則」,以及「終身執事職務及生活指南」兩文件的裝訂本。當時興沖沖地買了這本書冊詳讀,就不斷地四方詢問:台灣天主教會何時能展開這項制度?

歷經十餘年,二O一二年,終於邀請了香港行之多年「終身執事委員會」的主席陳志明副主教一席人,來到台灣講解有關終身執事的觀念及香港的經驗。

以下是令人印象深刻的幾個層面:

一、  已婚執事是作為橋樑,一方面連結領受聖秩的聖職身份,另一方面則是在俗卻被聖化的婚姻家庭生活。執事必須平衡兩者。但若是兩者身份發生衝突矛盾時,該如何取捨呢?陳副主教的教導很明智,他說會建議暫停執事的服務工作,此時必須以家庭生活為重。

二、    領受終身執事的已婚人士,按香港教區經驗,以四十五歲至五十五歲者最為成熟適合。申請時必須有一位司鐸與一位友人的推薦書,以及妻子的正式簽名同意書。甄選通過者被稱為「有志者」,此時將開始有一對一的神師定期交談輔導。分辨期加上實際培育期,一共約需五至八年。

三、   終身執事大多歸屬於教區,但也有可能有少部份會成為修會的執事。

四、   終身執事一般情況而論,不被准許穿著羅馬裝或者配戴羅馬領。原因是為避免執事與妻子或女兒同行時,造成信友們的懷疑與不安。

五、   他們雖然也提供執事的妻子培育課程,但主要是幫助他們成為執事「相稱的助手」,而並不強求他們從事何種事工。

六、   成為終身執事必須要有妻子的同意,事前也須與其他家人溝通,但並不一定需要其他家人,例如:孩子們的同意。這是個人的聖召,先前已選擇了婚姻聖召,是無法抹滅的,因此,需要妻子同意。

七、   陳副主教說明香港教區試辦成功的原因有四:一是主教果斷的決定;二是整個培育委員會不斷地觀察且時時調整;三是終身執事團體的共融;四是教友們的支持。以上四點缺一不可。

八、   經過二十年的試辦,香港教區明顯的三項成果是:一是在堂區工作部份,由於執事可分擔司鐸的工作,因此在主日天司鐸可行彌撒,同時間,執事可至臥病教友家送聖體,或者去監獄行牧靈福傳事工。二是教會不會侷限於堂區內而已,將能向外福傳至社會各處。三是婚姻與家庭生活備受重視。

 

作者蔣婷華為分享會參加者 /台灣天主教週報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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