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通識】小豬撲滿的願望

期數
3573
刊登日期
2012.08.10
作者
王慧慈
主曆
主曆 2012 年 08 月 12 日

※     本片適用於高中通識科以下單元:
        單元一:個人成長及人際關係
        單元二:今日香港

在南韓,小珍與小彬姊妹倆與母親相依為命,父親不知所蹤。小珍一家經濟拮据,被逼搬家。母親決定到另一城市工作,將一對女兒交給嫂子照顧。她臨走前,將一個小豬撲滿(錢箱)交給女兒們,並說當錢箱存滿錢後,便會回來。兩名小女孩惦念母親,竟想盡各種方法賺錢,包括清洗玻璃樽及捉蟋蟀,希望錢箱早日存滿,跟媽媽重聚。


姊妹倆的儲錢目標達成,歡天喜地前往巴士站等候母親到來,卻失望而回。這時,姑母更接到弟婦的來信,表明沒能力撫養女兒們,囑咐將她倆送到鄉間的外婆家去......

劇中的小孩子天真爛漫,以為將大面額的硬幣兌換成面額較細的硬幣,增加硬幣的數量,盡快將錢箱裝滿,便可以見到母親。兩名小孩子缺乏父母的關懷和照顧,更被送到不同的親友家中居住,過著流離浪蕩的生活,幸好兩人性格樂觀,沒有自怨自艾,反而勇敢、積極面對新環境。事實上,有不少父母長年在外工作,將子女交托給親友照顧,改變了傳統的家庭模式:由父母子女兩代直屬,到祖父母兒孫跨代,到父或母長期在外,與子女分離的太空人模式,彼此缺乏溝通,往往衍生更多家庭問題。

所謂兒童,是指十八歲以下人士,他們在生理及心理方面尚未成熟,缺乏自我照顧及防衛能力,需要有關方面制訂政策,特別在法律層面保護他們。一九二四年《日內瓦兒童權利宣言》和一九五九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兒童權利宣言》早已申明有關特別關顧兒童之重要。聯合國《人權公約》當中包括《兒童權利公約》,此公約亦適用於香港,並訂明締約國(即中國)須每五年提交報告一次,香港特區政府已於二O一O年七月提交聯合國,並由聯合國於二O一二年五月發布。

《兒童權利公約》清楚闡明兒童享有出生及存活發展、姓名、國籍、醫療、接受教育等權利,不會因為自己或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社會階級或傷殘而有任何差別。它更指出:「家庭作為社會的基本單元,作為兒童的成長和幸福的自然環境,應該讓兒童獲得必要的保護和協助......應讓兒童在家庭環境裡,在幸福、親愛和諒解的氣氛中成長,充分而和諧地發展個性;在和平、尊嚴、寬容、自由、平等和團結的精神下,撫養兒童成長。」

影片於二OO九年柏林國際電影榮獲宗教人道獎(論壇組別)。

討論問題:

  1. 你認為香港的家庭問題是否嚴重?為甚麼?
     
  2. 你認為香港的兒童,在物質生活及精神生活兩方面發展如何?試援引實例說明。
     
  3. 試選取一個跟兒童福利相關的政府部門或非謀利團體作為例子,簡介它們在保護兒童或籌劃兒童福利之工作或政策。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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