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鐘教理】第二誡:毋呼天主聖名發虛誓

期數
3575
刊登日期
2012.08.24
作者
周影影
主曆
主曆 2012 年 08 月 26 日

447.  應如何尊重天主的聖名?

應呼號、祝福、讚美、光榮天主的聖名,以示尊敬。應戒絕妄用天主的名字,企圖使罪行成為合理的,又要避免不相宜地運用天主的名,例如:咒罵天主(這本身是個嚴重的罪過)、詛咒別人、不忠於以天主的名所作的許諾。

448.  為何禁止發虛誓?

因為發虛誓是呼號身為真理的天主為人的謊言作證。

449. 甚麼是發虛誓?

發虛誓是一個人宣誓作出一個無意履行的承諾,或者違背在宣誓下作出的承諾。這是對常忠於自己許諾的天主的嚴重罪過。

(天主教教理簡編)

 

我們每個人都有一個「名字」,都不想別人拿自己的名字來開玩笑。而上主天主之名是神聖的,經由天主親口告訴梅瑟,讓昔日以色列民去尊敬、讚美及光榮祂的聖名(參出三13-14;18)。因此,我們不可妄用天主的聖名,卻應藉著教會的禮儀去呼號、讚美及光榮天主的聖名。教友聚會時,我們會呼號主名及劃十字聖號,但平常我們在食餐前會否劃十字聖號及祈禱呢?這些行動不單只反映我們祈求上主的祝福,同時是作證上主的臨在及祂的聖名備受尊崇。

人的慣性是每當遇到不如意事時會遷怒他人,有信友也曾試過咒罵天主為何不施援手。我們要留心自己的言行,作為一位天主教徒,若在人前咒罵天主或有不雅的言詞及舉動時,實在令「天主之名」受到莫大的侮辱。第二誡的另一要點是勸戒我們勿假借「天主之名」而作出一些欺詐行為,如募捐、促銷等;為此,我們要戒避妄用主名,以免讓人對我們的信仰產生惡感。

如果我們要以天主之名向他人作出承諾時﹙如借貸﹚,我們一定不可失信於人,否則便是陷天主於不義,也就是說我們不可妄呼天主之名以發虛誓。我曾經為朋友作證她與亡者之關係,以便她能處理亡者之遺產。當監誓官問我有否宗教信仰,我說我是天主教徒,她便取出一本聖經放在我面前,要我按手其上並作出宣誓;這顯明地表示了,她會相信我因天主之名,不會發假誓。

耶穌曾在山中聖訓中訓示門徒總不可發誓(瑪五34),為怕我們會不信守承諾,有辱天主之名。不過,若為真理作見證,發誓是容許的。故此,我們若不肯定能否履行承諾,最好還是不要向人發誓,否則會變成了虛誓,犯了得罪天主的嚴重罪過。

 

教區教理委員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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