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美國宗教自由報告

期數
3575
刊登日期
2012.08.24
主曆
主曆 2012 年 08 月 26 日

(天亞社特稿)美國國務院上月底發表的《二零一一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引起台灣天主教會當局關注的有兩項:宗教歧視和宗教自由,因之均與天主教有關。

該報告提到,去年十月台北市政府向一所涉及宗教歧視的私立天主教學校開罰新台幣六十萬元(約十五萬港元),該校被控開除兩名信奉摩門教的美籍女教師。這是台灣首宗僱主因宗教歧視而被罰款的案例。

報告指出,學校確定該兩名教師積極從事違反天主教信仰的工作,包括其中一人向參加摩門教崇拜活動的學生給予額外分數。報告引述天主教會的本地代表說,如果一位教師的行為與學校的宗教信仰有衝突,校方應有權解聘有關教師。

台灣天主教主教團秘書長陳科神父回應天亞社查詢時說,「宗教自由」在美國等西方國家不只是個人的自由,也是指宗教團體的自由。任何宗教組織或團體如學校,都應享有自由權利去保護及實踐自己的宗教信仰,選擇認同自己信仰的工作人員。

他指出,若任何宗教團體的信仰遭到受薪員工的行為或舉動侵犯,宗教團體應有自由,按照自己的規矩採取行動,保護自己的信仰。

陳神父強調,若團體的宗教自由受到法律的保護,該所台北天主教學校就不會因開除在校園以加分方式鼓勵學生接受摩門教信仰的兩位教師,而被罰款。

美國報告關注台灣的宗教自由問題,則是指在台工作的八萬多名以菲律賓人為主的天主教徒外勞未享有每週帶薪休假一天,以致他們星期天無法上教堂參加彌撒。

據台灣當局統計,至今年六月份止,全台共有來自六國的外勞人數近四十四萬名,其中菲籍人士有八萬五千一百八十五人。

新竹教區附屬移民及外勞服務中心主任吳嘉德神父(Peter O’Neill)告訴天亞社,六個天主教服務外勞團體早於O三年向立法院提出修改有關外勞人權的《工人版家事服務法草案》,建議保障外勞每週有薪休假一天的權利。

可是,勞委會遲至一O年提出《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應對,只是至今這兩草案仍然在立法院等待討論和通過。

美國的宗教自由報告指出,在台灣內政部登記在案的宗教團體有廿七個。學者估計多達八成民眾信奉傳統民間宗教,只有少數民眾是基督教、天主教或遜尼派伊斯蘭教信徒。

剛出版的《二零一二年台灣天主教手冊》資料顯示,至去年底不包括外勞的台灣教友人數約廿四萬人。

美方報告說,台灣的大學和研究所可以開設宗教部門,由宗教團體開辦的大學裡設有宗教學系和研究所已有十多個,包括佛教、基督教和天主教。至於非宗教學系的學生可以選修宗教課程,但不是必修課程。台灣司法部表示,所有大學有權開設各種課程,若非宗教主修的學生向司法部投訴被迫必修時,司法部有權去函要求校方更正。

台灣所有公立及私立中、小學校裡禁止開設必修的宗教科。曾有宗教團體對有關規定提出異議,認為宗教教育應被納入屬下學校的課程,否則是侵犯校方的宗教自由。

台灣天主教會目前在全台有語言學校二所,職業學校二所,中學三十所,小學十一所,幼稚園一百五十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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