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者之歌】和應信德年 談三一三年米蘭詔書
普世教會把明年(二O一三年)訂為信德年,而香港教區也將在信德年籌備各項活動,藉此鞏固教友的信德 。而在一千八百年前,即主曆三一三年,為天主教的歷史是一個重大的里程碑。
事緣此前兩年(主曆三一一年),在羅馬帝國東部統治的皇帝(Galerius)結束對基督徒的迫害,發出一道宗教寬容的命令(edict)。而當君士坦丁大帝(Constantine the Great)在三一二年十月廿八日打敗了政敵Maxentius後,他便發出對基督徒的寬容法令(decree)。及後君士坦丁和另一政敵Licinius三一三年二月在米蘭(Milan)會面,除商討解決政治上的問題外,也同意對基督徒作出某些法律上的規定和條款。雖則米蘭的會面並沒有正式發出任何諭令,但其決議的內容卻紀錄在一份由Licinius寄往東方的詔書(rescript),時為主曆三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詔書中規定任何人,包括基督徒,有自由去信仰他認為合乎他的宗教。在這篇共同宣言中,其中包括良心自由的原則:每人可自由信奉自己所喜歡的宗教;天主教教友可自由實踐他們的宗教,不得再受任何干擾或打壓。外教人也有同樣的自由。
此外,為賠償過去損失,被沒收了的教友財產、聚會地方、團體的公共財產等等,該當一律歸還。基督徒更可成為一個合法的法定團體(legal corporate body)。這份詔書歷史上又可稱為米蘭詔書(Milan Edict)。
米蘭詔書的主要內容:
- 羅馬帝國非常尊重神明,詔書的目的是告知基督徒及所有其他人,可以自由敬拜各自的神,好使上天仁慈對待國家和人民;
- 人人都享有宗教自由,不可侵犯各人可自由選擇加入或放棄某一宗教的權利,也不得強迫(即今日所說的個人信仰自由);
- 國家方面取消以往對基督徒的任何限制,和對教會不利的各種制約;
- 允許基督徒保持自己的傳統習慣,自由從事他們的宗教活動;
- 此一宗教自由政策為所有宗教所共享,不得厚此薄彼;
- 以前佔用、充公的教產,應無條件歸還教會;
- 及時執行以上各項政策,不得拖延。
米蘭詔書成了教會歷史上的里程碑。因此詔書,君士坦丁首次公開承認:過去三百年,殉教者的血為教會不單賺取了信仰的果實(Sangius Martyrum Semen Christianorum),也為教會賺取在帝國內合法的存在。米蘭詔書的頒告標誌著教會的真正昇平時代已露出曙光。
然而,君士坦丁跟Licinius彼此之間仍在政治上各自為政,各懷野心。最終難免兵戎相見。就在主曆三二四年,君士坦丁在Christopolis 打敗Licinius,成為整個帝國的唯一皇帝。自此,他施與教會的無數恩惠,對基督徒的友善態度逐漸達到歷史上的頂峰。
可能你或會問,詔書的來源背後是否有一段基督徒的故事?是否基督徒在最初三世紀中遭受迫害?又為何他們遭受迫害?是他們犯了甚麼罪?是他們作了甚麼禍害人民或羅馬帝國的事情嗎?迫害者持甚麼理由去殘害基督徒團體?這種迫害是咎由自取或是耶穌說「為義而受迫害的人是有福的,因為天國是他們的。」?(瑪五10)有機會再跟各位分享。
米蘭詔書全文可參閱
Lactantius, De Mort. Pers., ch. 48. ope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