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鐘教理】第四誡:家庭與父母

期數
3577
刊登日期
2012.09.07
作者
余偉華
主曆
主曆 2012 年 09 月 09 日

456.  在天主的計畫中,家庭的本質是甚麼?

在婚姻中結合的一男一女連同他們的子女形成一個家庭。天主建立了人的家庭,並確定了它的基本結構。婚姻和家庭是導向配偶之間的幸福,以及生養和教育子女,在同一家庭的成員之間,建立起人際的關係和首要的責任。家庭在基督內成為了一個家庭教會,因為它是個信、望和愛的團體。

    《天主教教理簡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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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坊間興起「怪獸家長」、「虎爸」、「虎媽」一類形容詞去描述當前那些對子女過度照顧、溺愛又或嚴厲管教栽培的父母。雖則這些詞彙都帶有負面的意思,但詞彙的背後也反映出父母對子女的愛護,擔心其將來的幸福。這愛可以說是人類的天性之一,同時也展現出父母子女間那不可分離的「人際(位格)關係」,生命中經驗到的第一種愛的關係。

為經驗這種關係,人類生命中最基本的團體出現了,這就是家庭。所以在講解第四誡孝敬父母時,教理特別指出家庭的重要性,父母子女的關係是在家庭當中確立的。為人去了解自身和建立其人際關係,家庭有其必然性的作用。當孩子在成長時沒有得到一個健全家庭的照顧,對其身心發展都有很難彌補的影響。

可惜的是,現代社會的家庭關係愈來愈薄弱,甚至面臨瓦解的邊緣,這故然有其多方面的內在原因(如父母離異導致的單親家庭、繼父母與原生父母、個人主義的影響等),但同時我們也不可忽略社會上有一些人希望挑戰傳統對家庭的定義(如同性婚姻、同居伴侶),以符合他們自身的理念和渴求。

基督徒視家庭為教會的反映,在當中我們實在地學習到愛與關懷,犧牲與寬恕,而那裡亦是人學習判別對錯,建立自我的第一個場所。如何在這現代化的功利社會中緊守好這第一度防線,確是我們每個為人父母子女的共同責任。

在香港這商業社會,很多在職父母希望給子女一個「更好」的生活環境,而將很大部份的時間用於個人的事業當中,但這為子女的成長真是「更好」嗎?作子女的又有沒有抽出時間照顧陪伴年長的父母?

任何的人際關係,包括父母子女的關係都是需要用時間去建立和維繫的,我們是否可以將個人時間分配得更好?我們是否有問自己可以作甚麼去共同維護和建設人類社會中最基本及重要的組成單位──家庭?

教區教理委員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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