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天主教會對新一屆特區政府的一些建議

期數
3579
刊登日期
2012.09.21
主曆
主曆 2012 年 09 月 23 日

「我們現代人—尤其是貧困者和遭受折磨者—的喜樂與期望、愁苦與焦慮,亦是基督徒的喜樂與期望、愁苦與焦慮。」(註1)作為關心香港社會的一份子,天主教會在2012年2月19日發表了一份「對未來特區政府的一些期望」(以下簡稱「二月文件」)。我們希望新一屆特區政府能落實「文件」的一些建議,即:在2017年落實全民雙普選,以及改善四大民生範疇(房屋、醫療、退休保障和教育)。這些建議,反映了廣大市民及天主教徒的一些主要訴求。

新任特首梁振英先生於本年七月一日就職時曾承諾,將會維護香港人權法治等核心價值。我們冀望新上任的特區官員也會如諾盡忠職守,關顧市民,促進公益及建設香港社會,並以正直廉潔的操守及依循問責制度來履行公職。我們亦深信,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必會樂意聽取各界人士的意見,廣開言路,集思廣益。 藉新一屆立法會剛成立的機會,我們謹向新一屆的特區政府和立法會議員進一步表達一些關乎香港福祉的意見:

 

1. 推廣家庭生活

我們在「二月文件」指出:「穩定的婚姻及和諧家庭生活,乃保障社會福祉必需條件。」然而,香港的家庭正面對?很大的挑戰。縱使香港過去十多年來在科技、國際化、教育、公民社會力量、政治參與、經濟、醫療、文娛等方面都一直有或多或少程度上的增長,但在「家庭團結」方面,香港卻持續地大幅度倒退和負增長。以下幾方面尤其令人關注:

1.1 家庭問題 影響社會

按照統計處最新的人口統計報告,香港住戶人數平均為2.9人,因此家庭對其成員給予的支援可謂十分薄弱。本港的離婚、單親家庭、家庭暴力(虐待兒童、長者及配偶)的數字近年來激增。在不健全的家庭生活和其他社會環境及潮流風氣影響下,青少年吸毒、對性持放任態度、濫交、援交等風氣漸趨普遍。

1.2 工時過長 家人疏離

普羅大眾平日工作時間過長而沒有「最高工時」的規限或「彈性工作時間」的安排,造成長期作息失衡,嚴重地影响配偶之間和父母子女之間相聚溝通的機會。政府的人口政策報告表明要提高婦女勞動人口參與率,這樣「雙職工父母」勢必增多,亦必會令家庭的生活質素和對家庭成員的支援進一步受損。今年五月三十日至六月三日在米蘭召開的天主教第七屆「世界家庭會議」強調,家庭成員的工作,必須與家庭生活適當地協調。

1.3 生育率降 跨境家增

青年對婚姻及生育取態不明確的情況為數日增,而婚後「平均理想子女數目」亦由1991年至2011年持續下降。按政府統計處本年七月三十一日發表的最新人口數據,香港正面對日趨嚴重的低生育率及人口老化問題。此外,經濟能力不足,欠缺安全感,是青年不結婚或不確定會否結婚的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政府實應從速推行一套可持續發展的人口政策,為青年提供更多經濟能力可負擔的房屋,以及推行一系列的家庭友善政策,以克服青年在成家立室上的障礙。其他值得考慮的建議,包括鼓勵僱主為員工營造一個家庭友善的工作環境,以及鼓勵夫婦共同分擔家務及教養子女的責任。

跨中港兩地的家庭亦正持續增加。每年在香港登記的中港婚姻數目,至今已達10,000多宗,佔全港婚姻登記紀錄逾兩成。統計處2008年的報告顯示,居於深圳的香港家庭有11萬人(包括未取得居港權的家屬)。跨境學童人數於2011-12年度已增至12,865,較五年前升幅達188%。按以上數據,跨境家庭已成為常見的家庭結構。我們不得不關注它們在家庭功能上面對的困難,包括夫婦關係或親子關係的疏離、家庭責任分擔不平衡、社會支援網絡薄弱等等。

1.4 家庭權利 必須維護

「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乃中國傳統名訓。家庭既是社會的基本細胞,社會整體的福祉便繫於健全的家庭制度。凡是能造福家庭的,亦會造福社會。所有家庭都享有不容侵犯或損害的基本權利。「香港人權法案條例」(Hong Kong Bill of Rights)第19條強調:「家庭為社會之自然基本團體單位,應受社會及國家之保護。」以下是與家庭有關的一些基本人權(註2):

  1. 每個人都享有成家立室的權利;不論貧富,人人都應享有足夠資源,以發展家庭生活;
     
  2. 傳授生命和教育子女的權利;
     
  3. 根據家庭本身的傳統、宗教及文化價值,以必要的工具、方法和制度來教育子女的權利;
     
  4. 維持夫妻及家庭生活私隱的權利;
     
  5. 保持婚姻關係和制度穩固的權利;
     
  6. 為改善生活而闔家移民的權利;
     
  7. 信仰的權利,以及表明和宣揚個人信仰的權利;
     
  8. 有適當的居所,以改善度家庭生活的權利;
     
  9. 在個人健康、社會、政治及經濟層面獲得保障的權利,尤其是對貧苦大眾和病患者而言;
     
  10. 直接或透過一些組織,向經濟、社會及文化的行政當局和較低層次的行政機構表達意見,或設有代表以反映意見的權利;
     
  11. 與其他家庭和機構,成立一些推廣家庭角色的組織的權利;
     
  12. 透過合適的機構和立法來保護青少年及兒童,使之不受毒品、酗酒、黃色書?、電影或其他媒體的傷害的權利;
     
  13. 享到優良而同時可促進家庭價值的娛樂的權利;
     
  14. 退休、安享晚年和善終的權利。

1.5 友善政策 從速推行

為了使家庭能享到上述權利,並以合乎人性尊嚴的途徑履行它們的義務,社會及國家政府有重大責任,盡其所能,為家庭提供一切經濟、社會、政治、教育和文化上的支援。(註3)因此,我們期望新一屆特區政府能從速推行家庭友善政策。

我們建議政府特別考慮以下幾方面:

  1. 檢討政府在人口、房屋、醫療、教育及福利等方面的現行政策,對維護家庭功能、家庭凝聚力、家庭參與經濟及社會活動、家庭自決能力,以及關懷弱勢家庭等方面有何直接或潛在的負面影響,並盡力減低這些影響,或採取補救的措施。
     
  2. 持續評估家庭功能及凝聚力的變化,以找出這兩方面的核心問題,並提供改善方案。
     
  3. 與宗教團體及其他非政府組織合作,建立社會網絡和社會資本,以支援家庭功能和營造「家庭友善」的社會環境。
     
  4. 強化支援家庭的服務(包括婚前和婚後輔導),尤其對離異、單親和跨境家庭等的關顧。
     
  5. 動員社會各階層的力量,以加強預防工作,並盡力在家庭問題出現的初步階段就尋找解決途徑;推動企業及鼓勵僱主 引進「家庭友善」措施(例如在工時方面);透過公眾教育工作,推廣社會人士對家庭生活的重視。

     

2. 消除貧富懸殊 改善經濟民生

2.1 貧富懸殊 分化社會

本港目前有超過百萬人口生活在貧窮線之下。貧窮人口中,很大部份是長者。至2010年底,在91.8萬65歲或以上的長者當中,有35萬已申領綜援或符合綜援資格。其次,有不少窮人雖有工作,但工資未能提供足夠的生活保障。最後,部份窮人為失業人士,無法維持基本生活。從整個社會機會結構而言,香港社會整體缺乏了社會流動機會,以致中下收入者生活遲遲不能改善,上層的財富卻繼續累積起來。

按特區統計處最近公佈的2011年人口普查報告,本港整體家庭住戶總收入的堅尼系數,由2006年的0.533,增至2011年的0.537,創下四十年以來的新高,而且比其他經濟已發展的地區的同一系數更高。目前本港住戶的最高及最低入息,由十年前相差27倍,增至相差近45倍。上述統計處報告指出,收入差距擴闊,主要是基於人口老化,以及非從事經濟活動的家庭住戶日漸增加。過去十年,該類住戶大幅度上升48.3%。

可見香港的貧富懸殊實況,令人十分擔憂。此持續惡化的貧富不均,已導致基層民怨日增,也令社會的不和諧、不穩定,以及內部矛盾和分化日益加深。

2.2 置業困難 遑論安居

過去十年,香港的社會及經濟處境常為巿民詬病,尤以樓價高企、租金飆升為甚。學者指出,在經濟較健康的國家和地區,一般家庭只需大約五年,便有足夠的收入置業。相比之下,一個入息達中位數(2011年首季為19,100元)的香港家庭,縱使把全部入息都用來供樓,仍需供款11年,才能在巿區購置一個400平方呎的單位。香港樓價飆升超過經濟增長,而經濟增長未能為巿民帶來生活質素上的改善,這的確是畸形現象。不少巿民唯有被逼長期「蝸居」,甚至棲身「?房」或「籠屋」。(註4)

2.3 秉持公義 關懷弱小

基督徒深信,上主眷愛世上所有的人,尤其愛護貧窮弱小者,也求我們關懷弱勢社群和社會上的邊緣人士。(註5)

一個罔顧貧富不均狀況的社會,不堪當稱為文明進步的社會。以下是一些我們在社會發展上必須遵守的原則(註6):

  1. 每個社會都需要制訂其公義制度,並應秉持公義。
     
  2. 所謂「公義」,在於「給予每個人按其本性和行為所應享有的」,也要求我們認同並尊重個體及群體的合法權利。
     
  3. 經濟活動和政策,必須符合倫理道德和公義,並以之作為基礎。
     
  4. 社會真正的進步,包括經濟民生上的發展,必須「以人為本」,指向「全人發展」和兼顧人身、心、靈的所有幅度。
     
  5. 從近年來日趨顯著的「全球一體化」的角度來看,人類社會的發展,必須顧及人與人之間和國與國之間的連繫、共融及分享。

2.4 促進民生 刻不容緩

香港巿民都有共識,認同扶貧、消除貧富懸殊的不公義現況,以及幫助中、下層人士置業安居,乃香港社會的重要優次。新一屆特區政府不能只滿足於「派糖」和「施行小惠」,卻必須對症下藥,以紓解民困。

我們建議政府特別考慮以下幾方面:

  1. 及早制訂全面和長線的人口規劃政策;
     
  2. 改善社會資源分配;
     
  3. 改革土地及房屋政策,以協助巿民置業安居;
     
  4. 促進社會流動,改善基層生活的機會及質素,發展多元經濟,創造相關的管理或專業上的就業機會;
     
  5. 為有工作而沒有領取綜援的貧窮人口,引進低收入補貼制度;
     
  6. 改善殘疾人士、少數族裔及新來港人士等的就業環境或就業條件;
     
  7. 改善退休及養老保障政策。


我們誠意期望新一屆的特區政府和立法會高瞻遠矚,聽取我們上述的意見,以造福香港社會。
 


天主教香港教區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註:

  1.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1節。

  2. 參照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家庭團體》勸諭(1981年),46節:「家庭權利大憲章」(Charter of Family Rights)。

  3. 參照同上45節;教宗篤十六世,《在真理中實踐愛德:論在愛德及真理中促進全人發展》通諭(2009年),44節。

  4. 按香港中文大學「生活質素研究中心」本年七月二十三日發表的報告,港人2011年的生活質素綜合指數(以2002年為100,作為基準)為102.56,較2010年下降了1.57,僅次於2009年金融海嘯後的情況,而且比2003年沙士時期還要低1.64。

  5. 參照申命紀24:10-15,17-22;聖詠22:27, 35:10, 76:10;亞毛斯先知書8:4-7;依撒意亞先知書61:1;耶肋米亞先知書20:13;雅各伯書2:5;瑪竇福音25:31-46;路加福音6:20。

  6. 參照教宗本篤十六世,《在真理中實踐愛德:論在愛德及真理中促進全人發展》通諭,尤其第6、11、18、37、42、45、46、47、53、76等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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