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通識】死亡醫生
※ 本片適用於高中通識科以下單元:
單元二:今日香港
單元五:公共衛生
影片以美國倡導「安樂死」的積克凱沃爾基安醫生的故事作為藍本。
九十年代美國密歇根州,某天,病理學家積克凱沃爾基安在醫院的病房,看見一位長者躺在病床上,身體插有喉管輔助呼吸,表情痛苦。積克醫生認為,病者掌握自己的生命權利,可以選擇尊嚴地離世,遂自製注射機器,讓病人自行注入致命毒劑自殺。積克在八年間,曾協助一百三十名重症病人自殺,有關行為引起社會公眾廣泛討論,正反雙方各有支持者。其後,積克更主動為病者注射毒劑中止生命,並將有關過程的錄影於電視節目《60分鐘時事雜誌》公開播放,全國譁然,積克醫生隨即被控謀殺罪。
故事包括多個具爭議的課題,值得大家討論,特別是醫生的職責,病人的尊嚴,生命,痛苦,生存權,謀殺╱善意殺人,安樂死等等。
根據註冊醫生專業守則,安樂死的定義是「直接並有意地使一個人死去,作為提供醫療護理的一部份」。目前荷蘭和比利時是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至於香港,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二條《侵害人身罪條例》:任何人在香港境內串謀、同謀及議同謀殺他人,以及在香港境內唆使、鼓勵、勸說、試圖勸說或建議別人謀殺他人,不論其謀殺對象屬何種國籍或具有何種公民身份或在任何地方,均屬犯罪,可處終身監禁。
香港的醫院管理局同樣反對安樂死,至於對維持末期病人生命的治療,於二OO二年訂立了指引。所謂末期病人,是指患有嚴重、持續惡化、不可逆疾病的病人,他們對針對病源的治療沒有反應,預期壽命很短,僅得數日、數星期或數月。該指引指出,醫護小組為末期病人開始及繼續任何維持生命的治療時,須同時評估治療為病人帶來的負擔和風險、治療功效的局限性。當然,在臨床醫學上,其中一個最大困難的決定,就是決定應否不提供或是撤去維持生命的治療,有關的決定必須兼顧倫理、法律、醫療機構的標準。
的確,醫療科技日新月異,例如複製技術、幹細胞培植等等,它與倫理、宗教及道德各層面息息相關,特別是在安樂死、墮胎、節育、性別選擇等範疇引起爭議:「人的生命是神聖的,沒有人能夠聲稱自己擁有直接毀滅一個無辜者生命的權利。」(參看《天主教教理》第2258條)天主教的十誡不但談論直接和蓄意殺人,就是對處於危難的人袖手旁觀亦等同間接殺人。
天主教社會訓導亦指出,「人的生命自受孕開始,就應該絕對受尊重和保護;直接的安樂死,不論有任何動機或使用哪種方法,是結束殘障者、病者或瀕死者的生命??為了解除痛苦而造成死亡,均構成謀殺。」(宜參看《天主教教理》第2268-2283條)
討論問題:
- 你認為誰擁有我們的生存權?為甚麼?
- 你的親人有沒有曾經患上重病?如有,你當時的心情如何?
- 你是否同意安樂死?為甚麼?
- 你認為醫療科技(例如複製技術)與倫理,兩者之間有沒有矛盾或衝突?為甚麼?
- 你對於目前香港的醫療制度有甚麼看法?
- 你對於目前香港的醫療服務具有信心嗎?為甚麼?
參考資料
- 香港法例 www.doj.gov.hk/chi/laws/
- 醫院管理局《對維持末期病人生命的治療指引》www.ha.org.hk/haho/ho/adm/124654e.pdf
- 天主教教理 http://dcc.catholic.org.hk/Testing/CCCC.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