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鐘教理】第六誡:性與婚姻

期數
3582
刊登日期
2012.10.12
作者
余偉華
主曆
主曆 2012 年 10 月 14 日

496 夫妻行為有甚麼意義?

夫妻行為有兩種意義:結合(夫妻的互相交付)和生育(對生命的傳遞保持開放)。天主願意夫妻行為的這兩種意義連在一起,人不可擅自取捨其一,因而破壞這不可拆散的關係。
 

499 為何人工授精和人工受孕是不道德的?

這些行為是不道德的,因為它們使傳生人類與夫妻互相交付的行為分離,對人的開始和去向,建立起技術的操控......
 

500 應如何視孩子?

孩子是天主的恩賜,並非夫妻的權利(不擇手段地得到孩子的權利),而是婚姻最大的禮物。然而,生育孩子的權利源自父母的夫妻行為的後果,同時孩子在受孕之始,即具有權利被尊重為人。

《天主教教理簡編》


很多人在理解教會的性倫理時,都著重於教會禁止人工避孕的課題,而忽略了性行為在本質上的意義,即一方面是夫妻雙方的彼此交付,另一方面是對生命的開放。

透過對生命開放,人類得以繁衍,同時亦顯示出我們分享了天主的生命力和創造力。人雖然分享了天主這奇妙的創造,但這卻不表示我們就成為了生命的主宰,生命的賜予仍是天主的化工。

這當中亦讓我們了解到教會為何不但不認同一切人工節育的方式,而且也禁止人工授精和人工受孕的行為。因為不論是人工授精或人工受孕,都牽涉到將生育的行動脫離於夫妻行為之外,將人的生命過程「物化」為實驗室中的一項「程序」。而在這程序中會牽涉到很多「被棄置」的受精卵,這是很多教友未能意識到的,按教會的訓導,當卵子和精子結合的一刻,新的生命就已開始孕育,受精卵即有被尊重為人的權利。當棄置這些受精卵時,我們等同在殺害無辜者的生命。所以人工授精和人工受孕的行為是將生命的孕育脫離夫妻相愛的行為之外,為使一個孩子誕生而棄置數以十計生命(受精卵),是不符合天主教的一貫倫理原則。

《天主教教理》提醒我們,孩子是天主的恩賜,是一份禮物,而非一項權利。夫婦不能生育子女,並不構成他們可以以任何方式獲得孩子的權利。天主對人有不同的召叫,有些夫婦雖然未能生育,但教會鼓勵他們可以善用自己的時間和精力去服務他人和教會,又或成為一些孤兒或不幸兒童的養父母或寄養家長,使這些兒童和其自身也可領略到家庭的溫暖,這當中所表現出的愛情,並不比自身孕育子女為少。

 

教區教理委員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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