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區十月實施侍產假

期數
3584
刊登日期
2012.10.26
主曆
主曆 2012 年 10 月 28 日

(本報訊)教區為響應家庭友善政策,十月一日起實施侍產假,男性僱員可享有五天全薪侍產假期。

教區指引稱,在堂區或教區機構工作的男性僱員,須在嬰兒的預產期或實際出生日期前已連續服務不少於四十個星期(全職或兼職),才能享有侍產假。

指引稱,教區一貫認為男女應透過正式婚姻互託終身、成家立室和生兒育女,惟教區以愛為先,故認同侍產假適用於婚生嬰兒或非婚生嬰兒的父親。侍產假是為幫助父親在嬰兒誕生前後,對母嬰提供充分的身心靈照顧。另外,若不幸出現死胎情況,僱員亦可獲批侍產假。

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總幹事麥尤美韶十月十六日對本報說,政府應立法執行侍產假,她指出目前只有政府或大機構有侍產假,好些零售業或小型公司的男性僱員仍未受惠。

「侍產假讓丈夫能即時照顧剛分娩的妻子及初生嬰兒的需要,對整個家庭也有好處。」麥太指出,部分僱主或憂慮實施侍產假會影響人手安排,但本港現時出生率依然偏低,少有出現同一公司多名男僱員同時申請侍產假的情形,相信有關措施不會影響公司的基本運作。

另外,麥太亦提到本地僱員普遍工時過長,尤其零售業僱員平均每日工作十小時,減少家人相處的時間,影響家庭生活,她建議每週標準工時不超過四十四小時,午膳時間亦應計算在內。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家庭及社區服務總主任梅偉強同日表示,香港近年離婚個案及單親家庭增加,為了經濟需要,父母無奈地削減照顧子女的時間。

梅偉強續指出,好些雙職父母面對日趨嚴重的長工時,直接影響家庭發展,「政府應在政策層面推動更多家庭友善的措施,除訂立侍產假、標準工時外,可參考外國沿用的『家事假』,即員工可因應子女的需要,例如要參加學校家長日獲允許告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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