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鐘教理】第七誡:教會的社會訓導

期數
3585
刊登日期
2012.11.02
作者
何奇耀
主曆
主曆 2012 年 11 月 04 日

509. 教會的社會訓導的內容是甚麼?

教會的社會訓導,是按福音有關人性尊嚴及其社會特性所啟示的真理,有系統地發展而來的,提供反省的原則,指出判斷的標準,提供行動的規範和方向。

510. 教會何時介入社會事務?

在人的基本權利、公益或人靈得救要求時,教會便介入社會及經濟事務,發表其道德的論斷。

天主教教理簡編
 

香港不少的教友,對於服務堂區都是非常熱中的,但對於堂區以外的事,尤其社會性的事務,一般也較為冷淡,認為政治歸政治,與信仰沒有太大的關係。其實,信仰與社會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社會上的組織結構和制度,都深深影響著貧苦大眾的日常生活,並能形成罪惡的「結構」(參閱簡編#400),所以遠在舊約時期,天主已派遣先知,為社會上的不公義發聲。

十九世紀經濟高速發展,社會、政治和經濟結構變得更為複雜和制度化,社會上出現不少新的問題,因此早於1891年,教宗良十三便頒佈了教會的第一份社會訓導文件——《新事》通諭,為社會上不公義的事情發聲。往後的教宗,亦因應社會上出現的問題,適時地提供教會的訓導,按基督的教訓,讓教友能了解教會對這些事宜的看法,並應如何判斷及行動。香港教區在多年前,亦已開始積極鼓勵堂區成立關社小組,以提高教友關心社會的意識,可惜成效並不顯著。

香港回歸以後,社會產生了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引發了不少制度和結構上的問題,都惹起了極大的爭議,如最低工資、國民教育、扶貧政策、長者福利、新界東北的開發等等。這些話題不時也出現在教友茶餘飯後的討論之中,但就筆者所見所聞,他們的觀點,大多是來自傳媒的評論,而非源自教會的社會訓導。其實,我們的社會訓導,對不少的問題均提供了明確而詳盡的反省的原則,和判斷的標準,值得大家細心研習。

例如在福利政策(如醫療、房屋)上,政府往往因為面對沉重的開支而有所縮減。但教會一向主張以窮人為優先關愛的對象:「對窮人的關愛是受真福的福音,和耶穌常關注窮人的榜樣所啟發。」(簡編#520)。而且,對窮人的關愛「不僅是物質的貧窮,也包括文化、倫理和宗教上的各類貧窮。」(簡編#520) 所以,當大部份的富豪、高官和專業人仕的子女均入讀國際學校,免受洗腦式的國民教育之苦,而普羅大眾卻毫無選擇,被迫接受政府強制推行的國民教育時,這亦是對窮人的剝削,令他們的下一代在文化知識上成為「貧窮」的;這是教會訓導所反對的。

其實,我們教會擁有非常珍貴、豐富和充實的社會訓導,只是常被忽略,因此希望教友能多點主動學習,而參與信仰培育的弟兄姊妹,亦應多作介紹,鼓勵慕道者和教友,以信仰的角度關注社會事務。

 

教區教理委員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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