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長辦公處通告

期數
3588
刊登日期
2012.11.23
主曆
主曆 2012 年 11 月 25 日

一、「信德年」全大赦

為信友的神益,教宗本篤十六世於普世教會慶祝「信德年」期間(二O一二年十月十一日至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頒賜全大赦予滿全下列甲項及乙項條件的信友:

甲.基本條件:
妥當告解、善領聖體、按教宗的意向祈禱,並擺脫對任何罪惡的依戀。

乙.履行以下其中一項善工:
a.  信友在朝聖期間(例如到羅馬),至少三次聆聽有關「信德年」的講道,或在任何教堂或另一理想地點,至少三次參加教區或其他教會團體舉辦的有關《梵二文獻》和《天主教教理》的講座(教區舉辦的講座詳情,將按時由「教區信德年專責小組」公布)。

b.  以朝聖方式,到任何教宗名下的一間大殿 (例如羅馬的聖伯多祿大殿)、基督徒地下墓穴、外地某主教座堂,或香港教區的主教座堂、聖德肋撒堂或葛達二聖堂,並在上列其中一個地點參與某項禮儀,或至少逗留一段適當的時間作默想反省,及誦念天主經和信經,並請求聖母,以及宗徒們或教堂的主保聖人代禱,作為總結。

c.   在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基督普世君王節)參與由湯漢樞機主持的「信德年」閉幕感恩祭,並虔誠地領受他頒賜的「宗座遐福」。(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布)

d.   在二O一三年以下其中一日,於任何教堂或神聖地點,參與隆重的聖祭禮儀或「時辰頌禱禮」,並誦念信經﹕

  • 建立聖伯多祿宗座慶日(二月二十二日)
  • 預報救主降生節(四月八日)
  • 聖母進教之佑紀念日(亦為「全球信友為中國教會祈禱日」﹕五月二十四日)
  • 中國真福及諸聖慶日(七月九日)
  • 聖母升天節(八月十五日)
  • 光榮十字架節(九月十四日)

e.  在「信德年」內,個別信友自行選擇某一日,虔誠地前往自己的領洗地點,並以適當方式重宣聖洗誓願。

f.  基於正當或嚴重理由而未克參與上述慶典的信友(例如住在隱修院的修女、長者、病人和那些須在醫院或安老院當值的護理人員等),如真誠懺悔己罪,心神上與參禮的信友保持合一(尤其當他們聆聽電視台或電台所轉播的教宗或教區主教的禱文或講道時),並在修院或醫院等地點,誦念天主經及信經各一遍,並為「信德年」的意向祈禱,同時向天主奉獻自己的痛苦辛勞,亦可獲全大赦。
 

註:

  1. 信友於「信德年」期間,每次踐行上述a.及b.項指定的善工時,都可享到全大赦,惟每日只可獲得一項全大赦,並可用來裨益自己,或轉讓給煉靈。
     
  2. 妥當告解,善領聖體及為教宗的意向祈禱這三個條件,可在履行規定的善工之前或之後大約二十日內滿全﹔然而,領聖體及為教宗的意向祈禱,較適宜於履行善工的當日滿全。
     
  3. 為獲取數個全大赦,一次告解已足夠,惟領聖體及為教宗意向祈禱的條件,必須在每次獲取全大赦時滿全。
     
  4. 為教宗的意向祈禱的條件,可以誦念天主經及聖母經各一遍滿全,但誦念其他經文亦可。

     
  5. 按照有關大赦的規定,如某項為獲得大赦須履行的祈禱或善工亦是獻身生活會及使徒生活會團的成員按會憲、會規或上司的命令應履行的本份,則有關人士履行該等本份時,亦可獲得大赦。
     

二、任免令

茲奉湯漢樞機諭,公布任免令如下,本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夏恆信(H. Cabral)神父接替麥安華(O. G. Metz)神父,出任機場專職司鐸。

鄧斌執事出任機場專職司鐸助理。
 

特此公告
 

 

秘書長 李亮 司鐸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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