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道 自在】全民養老金計劃 團結關懷共負責任

期數
3589
刊登日期
2012.11.30
主曆
主曆 2012 年 12 月 02 日

最近有關「長者生活津貼」資產審查及早前消費者委員會有關強積金的調查報告,均讓我們再一次思考長者退休保障的問題。根據政府統計處的推算,六十五歲或以上的長者佔全港人口的比例,將由二OO九年的13.3%,上升至二O三九年的29.2%,而老年扶養比率將由約5.6名成年人口(十五至六十四歲)供養一名長者人口(六十五歲或以上),上升至約二名成年人口便要供養一名長者。但更嚴重者,長者貧窮率持續上升,二O一一年上半年為32.7%,比香港整體貧窮率多近兩倍。或許有人會以為,退休長者沒有工作,入息狀況落後於其他年齡組群是正常現象。但數據顯示,其他發達國家的情況並非如此,部分國家如法國、德國及荷蘭,長者的貧窮率更是低於社會整體水平。

面對長者人口及長者貧窮率上升的情況,強積金卻未能解決問題。首先,強積金行政費用高昂已人所共知,平均費用比率為1.74%,遠高於實施相類退休計劃的智利、英國及澳洲的基金收費(收費依次為0.56%、1.19%和1.21%)。其次,強積金不能保障失業人士及包括家庭照顧者、殘疾人士等未有參與勞動市場的人士。強積金更是個人專戶的儲蓄制度,日後滾存的退休金額,直接取決於長者退休前的收入及供款年期,因此,在職貧窮人士退休後只會延續其在職時的貧窮狀況。月薪低於六千五百元的僱員,每月供款更只有月薪5%。試問這怎夠退休生活?另外,消委會於上月發布的市場調查中,在可以比較數據的三百四十一款基金中,近半於過去五年的平均回報率都「見紅」。若遇著經濟衰退,僱員的強積金往往不賺反蝕。

計劃亦存在著不同形式的剝削,僱主用不同的手法逃避供款,例如把員工轉為分包商或自僱人士。由於積金局無權界定僱主及僱員間的關係,令被剝削的勞工階層投訴無門。另外,現時的制度容許僱主把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與僱主的強積金供款對沖,變相削弱了強積金的保障能力。根據職工盟二O一O年十二月就飲食業員工進行的調查,逾四成五受訪者表示過去十年強積金的累計權益曾因遣散或解僱而對沖,平均每人被對沖的供款達四萬五千元。

因此,要「老有所養」,一個更全面的「養老金」實在不能或缺。全民退休保障聯席提出的「全民養老金」方案,是以政府、僱主及僱員的三方供款為基礎的,令整個計劃持續運作。政府其實只需撥款五百億作為啟動基金,其餘則從現行長者綜援標準金額及高齡津貼的開支撥出。至於一般的僱主及僱員只需將現時5%的強積金供款其中的2.5%注資到此計劃,原來供款的另一半(即2.5%)繼續供款強積金,因此不會加重僱主僱員的負擔。最後,就是提高利潤高於一千萬的企業的利得稅。

這是一個經學者及精算師設計及計算,利用二O二一年之前香港仍有一定比例的勞動人口,進行集體儲蓄,以應付其後人口老化高峰期的計劃。若我們細心想一想,若每人只付出一點收入,加上政府及大財團的供款,能夠讓長者在退休後,不需要放下道德包袱申請援助,就能獲得較合理的退休生活保障,這豈非社會每一份子應共同承擔的責任?教會在《教會社會訓導彙編》中提出的「團結關懷」原則,正呼籲我們「隨時就緒地致力近人福祉」,「時刻準備為他人『喪失自己』,而非剝削他人,為他人的福祉『服務』,而非為了自己的好處而壓迫他人。(193)這個帶有財富再分配的社會制度,正是實踐「團結關懷」的一步。

 

 

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該會為全民退休保障聯席成員) 供稿 www.hkccla.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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