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區落實侍產假

期數
3591
刊登日期
2012.12.14
主曆
主曆 2012 年 12 月 16 日

(綜合天亞社/本報特稿)勞工顧問委員會十一月底同意立法讓男士享有三天侍產假前,天主教香港教區已跟隨特區政府和部分大型機構,推行男性僱員侍產假,這項福利同樣適用於「非婚生嬰兒」的父親。

新措施於十月一日起生效。全職或兼職的「連續性聘約」男性教區僱員,在緊接嬰兒預產期或實際出生日期前已連續服務不少於四十星期,均合資格申請五天全薪侍產假。

然而,有些教友傳道員向天亞社表示,他們擔心教區依據社會上的一般做法,很可能動搖天主教會對婚姻和家庭的立場。

教區的指引指出,設立侍產假的原意是「為幫助身為父親者,在嬰兒誕生前後,對分娩的母親及新生的嬰兒提供更充分的身心靈照顧」。

因此,教區對婚姻制度的立場不變,但為「致力以愛為先」,故認同侍產假適用於婚生及非婚生嬰兒的父親。

教區婚姻與家庭牧民委員會執行秘書賴煜清相信,教區在持守教會訓導及照顧母親和嬰兒的實際需要上,「面對兩難的局面」。他指出,教區必須考慮為非天主教徒員工作出平等的安排,因為它不能強行將教會的觀點加諸他們身上而剝削他們的權利。

香港天主教機構職員協會執委會主席羅偉聰說:「協會早於二零零七年已向教區要求設立男性侍產假。教區當時回覆,表示希望先讓政府推行有關安排。」

他認為,若有未婚生子的父親申請侍產假,其上司應在牧靈層面上表達關顧,而天主教徒僱員更應與教會修和,妥善辦理婚配聖事。

教育局早前的通告建議,學校「應嚴謹考慮」每宗非婚生嬰兒侍產假的申請,而申請人必須證明他是嬰兒的父親,並與嬰兒母親有穩定的家庭關係。

香港教區秘書長李亮神父對天亞社說,教區認同和支持政府的家庭友善政策,有助父親履行照顧初生嬰兒的責任。

他重申,教區基於平等機會的原則,容許非婚生嬰兒的父親同樣享有侍產假,但不表示教會對婚姻制度的立場有任何改變,也不是考慮到非教友僱員的情況。這位教會法專家指出:「現在很多人把婚姻與生育的觀念分開,這是很可惜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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