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斟字酌】複指成分

刊登日期
2012.11.30
作者
秦思

 讓我們比較下面兩個句子的標點︰


句子1    我的爸爸,我的啟蒙老師,在我念小學前,已教會了我念《千字文》和《三字經》。

句子2 我的爸爸、我的啟蒙老師,在我念小學前,已教會了我念《千字文》和《三字經》。
 

句子1和句子2的文字完全相同,只差了一個標點符號,前者在「我的爸爸」和「我的啟蒙老師」間用了逗號,後者則改用頓號。正如上期的文章所言,句子1兩者的關係是「本位詞」和「同位詞」,句子2則是並列關係。

句子1的「我的啟蒙老師」是「同位詞」,也叫作「複指成分」,它前後都標上逗號,以示這詞語的詞義是指向「我的爸爸」,表示兩者是同一個人。其實這兩個逗號也可以用夾註號或破折號來代替︰

1A  我的爸爸(我的啟蒙老師)在我念小學前,已教會了我念《千字文》和《三字經》。

1B  我的爸爸──我的啟蒙老師──在我念小學前,已教會了我念《千字文》和《三字經》。

句子2因為用了頓號,「我的爸爸」和「我的啟蒙老師」變成並列關係,因而「我的爸爸」和「我的啟蒙老師」的詞義,也不再指稱同一個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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