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小品】親恩重

期數
3593
刊登日期
2012.12.28
作者
黃鳳儀
主曆
主曆 2012 年 12 月 30 日

保祿在他的書信中,有時稱自己為團體的父親(格前四15;得前二11),有時也稱自己為團體的母親(迦四19;得前二7-8)。他在致格林多人後書中,便一再強調自己為父的身份(格後六13;十一2)。

保祿寫格後,目的之一是為自己第三次往訪團體作準備,他並且在信尾堅持,今次走訪團體同樣不會給他們任何物質方面的負擔,理由是,他看重的是他們而非他們的東西(格後十二14;斐四17)。更何況,團體是他親自建立的(格後十14;格前四14-15),他與團體的關係並非賓主的關係,而是父母與子女極密切的聯繫。他一直都像一般父母那樣,無時不為子女積蓄(所積蓄的就是福音的信息)。其實他已把團體許配了給基督(十一2-3)。為確保這個未出嫁的女兒在過門時是貞潔的,他就猶如這個待嫁姑娘的父親那樣,必須對她嚴加看管。他對團體既有為父的責任,便實在恐怕他們會變壞,對基督不忠。

原來保祿與團體的關係曾一度受到嚴峻的考驗。他在格林多福傳時自食其力,堅拒接受酬資,因為不願被有財勢的信友操縱。他深深意識到自己是團體的牧者,他的職務就是把團體建樹起來。在創建團體的過程中,他接納了當時的家主制,即接受了存於社會中的階級之分,不過就企求把這制度改善,強調一切以愛為重,指出在團體中,較強的弟兄有尊重較弱的弟兄的義務,而較弱的弟兄就有從屬和敬重較強的弟兄的責任。在此制度中保祿本人更加無欲無求,不追求任何名聲與地位,只旨在倡導團體超然一切,互信互愛。

保祿為了建樹團體,甘願把自己完全耗盡(格後十二15;斐二17)。相信一般父母也是像他那樣,但令孩兒飽,慈母不辭饑。人生在世真的有很多地方應當感恩,特別是天主所賜的家庭。能在一個正常的家庭中成長,不是必然的。父母雖窮,但盡力供書教學,把我們送到他們認為最好的學校就讀,更不是理所當然的。在修道生活中,慢慢也看得出一個溫暖家庭的重要。昔日在家中得不到愛的,或是沒有在正常家庭中長大的,比方由庶母所出,遲早會出現問題,常見的就是顯得自卑。可見家貧無損,只要這個家是正常的,當中有父母的愛。

父母對子女無條件的愛,就是給他們最好的人生禮物。連帶也確信,愛小孩,是不會把他們寵壞的,只怕愛得不夠。這些年,神學畢業同學的子女,修會小學一小部份同學,都成了我的至愛。新葉滴翠,只要幼苗得到呵護,定當茁壯成長。

 

本欄作者:伍維烈、梁偉才、梁達材、麥琬淑、黃潄芳、黃鳳儀和譚錦榮輪流執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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