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家,不可拆不可賣 陳麗娜
早前與委員會內一些朋友走訪台灣的教會及民間團體,當中有不少值得回味的分享和信息,他們對「家」的信念的堅持和執著更令我們佩服。在資本主義的社會裡,所有東西,包括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家庭、勞力……都有其價錢、都可以出賣,但台北士林的王家提醒我們:「家,不可拆不可賣」。
王家在台北市士林捷運站附近住了五代,足足有百多年的歷史,從未想過搬到別處,只想守著祖業;可是隨著地產商看中了這塊地的更新「錢」景,使他們展開與地產商和政府的鬥爭。
地產商看中王家的祖屋,想向王家收購,但是王家壓根子就不想賣,他們在二OO六年花了兩百多萬台幣將全家從裡到外整修翻新,本想在祖家安居樂業,所以也沒有跟地產商簽署任何同意書。雖然王家自始至終不願意參與都市更新計劃(urban renewal,「都更」),但地產商在拿到台北市政府核發的建築執照後,便將樓宇以預售方式銷售一空。另外,地產商為了贏得輿論支持,就將王家抹黑成「貪婪釘子戶」,要巨額的賠償,成了阻礙城市進步的「全民公敵」,以及讓其他三十八家住戶至今仍無法回家安居的「自私鄰居」,企圖塑造王家是釘子戶的社會印象,逼迫台北市政府強拆王家。
其實,這兩年來王家經歷各種抹黑與司法程序,仍堅定地拒絕地產商開出的條件,他們要清楚向樂揚建商公司、台北市政府與社會大眾說:「饒了我們王家四十九坪,請把我們家劃出去吧!我們不要錢,一塊錢都不要!我們願意完全無條件退出都巿更新!」王大哥的女兒就清楚的告訴我們:「為甚麼要我們賣,為何不可以選擇不賣我們的家?」地產商所劃定的更新單元範圍本來就選擇性的排除了一些三十及五十年的舊建築物,唯獨王家「不參與的心聲」不被當一回事。
在過程中,最令人氣憤的其實是政府的態度,只擺出形式上的公平,但卻忽略地產商和一般居民在「都市更新計劃」遊戲規則中根本上立足點的不平等,法規明顯向地產商那一方傾斜,「政府根本就沒有在把關,他們根本是為都更而都更。」參與都市更新彷彿變成新一代市民應盡的義務,「如果今天是政府要徵收作為公共建設那也就罷了,我會配合,但是都更只是幫地產商圖利,為甚麼我要白白讓地產商賺中間的差價,還讓地產商吃掉自己的祖產土地?」最後,台北市政府依都更條例三十六條,發出強拆公文,以八百的警力強拆了王家的屋子。
我們一面傾聽王家細訴,一面想起新界東北的居民和政府醜陋抹黑的手段,以宣傳短片描繪新界東北發展的美好景象,絲毫不提受影響居民的苦況,把他們從生活多年的土地從根拔起。人們居住在土地上,建立自己的家庭,與其他人建立鄰舍關係,構成社會網絡,這些都是不能用金錢可以衡量的,但財團和政府卻以「發展」為名欺騙廣大市民,作為強拆人民珍惜的家園的藉口。教宗本篤十六世在今年的「和平日」文告,正正提醒我們要的是「一個『人能活的』、真正人道的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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