闡釋天主教訓導:同性戀(一)
本地社會和教會近期很關注同性戀的議題。外界亦希望了解天主教對此課題的見解。其實天主教教理已清楚表達此立場:要關懷同性戀者,但不贊同此行為。由此引申,教會反對歧視行為,包括對同性戀者的歧視,但同時亦不贊成同性婚姻和同性配偶領養孩子。
蒙公教真理學會分享版權,現刊登達味.莫里遜(David Morrison)《闡釋天主教訓導:同性戀》(Homosexuality Christ Above all: The Church's Teaching on Same Sex Attraction, 2004),讓讀者和有興趣人士更了解信仰觀點。
——編者
導 言
有關同性戀,或同性吸引的爭論,可能是現今社會面對最引起分裂的爭論。那些實踐和╱或推動同性戀的人士提倡廢除針對同性性行為的法例,並消除普遍整體社會對同性戀的反對。這種積極主義的其中一個結果,就是現今的公民發覺自己正面對一些意想不到的問題:我的一個親戚或朋友透露自己是「同性戀者」,我應該有甚麼回應?有一個兒子、女兒、父母或其他近親表示自己是同性戀者,並想帶同性伴侶參加家庭聚會:我應該說甚麼?反對所謂「同性戀者權益」的立法程序,這是否冷酷無情?至於那些既是同性戀又育養孩子的父母又怎麼樣?同性戀者應否獲准在學校授課或領養孩子?無論如何,同性戀是甚麼?──問題不能盡錄。
在西方國家,面對聖職人員被揭發侵犯男童,主教們又屢次未能誠實地和果斷地面對問題的浪潮,天主教徒顯得退縮。無論如何,教會有關同性戀的教導是怎樣的?對於那些自認為同性戀者的人士,教會的立場是否太強硬或太軟弱?教會對於「同性戀權益」立法有甚麼意見?
這些重要的問題超越本冊子的範疇,因為本冊子只處理同性吸引的本質和教會對此的訓導的問題。教會有關同性戀的訓導可能是教會最妥善保管的秘密,而解釋教會對同性吸引的看法只能拓展天國。
關於語言的注釋
正當教會有關同性戀的官方訓導採用「同性戀」和「同性戀者」等詞彙,但愈來愈多生活同性吸引的人選擇不用那些字眼。他們拒絕這些字眼,認為它們是不必要的簡化。人類不可能被歸納為性吸引或情緒吸引,而他們也拒絕讓自己的性吸引來闡明自己的生命。
當「男同性戀者」和「女同性戀者」被用作標籤時,其中也有一種意義是不必要地使經已十分複雜和獨特的情況弄得混亂和不清。這些字眼使人們以為所有受同性吸引的人基本上都是相同的,但這是誤解。
相反地,有些男女根據日常和穩固的基礎來經驗他們的吸引。其他人只是十分罕有地、或只有在某些情況下,或只對某種類型的人,才經驗同性吸引。此外,經驗某程度上的同性吸引並不意味著這人只經驗同性戀。很多在某程度上受同性吸引的人,也經驗某程度的異性戀。(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