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家暴受害者成死囚

期數
3600
刊登日期
2013.02.15
作者
潘嘉偉
主曆
主曆 2013 年 02 月 17 日

四川近日發生一宗駭人聽聞的死刑案件,長期被丈夫虐待的婦人李彥在兩年前一次家庭爭執中,錯手殺了丈夫並分屍和拋棄屍體。事件引起內地熱烈討論是否應該對李彥執行死刑。

據專門接辦及研究死刑案件的北京興善研究所的資料,四川資陽安岳縣的李彥於二OO九年三月與譚勇結婚前,譚勇有過三次失敗的婚姻,李彥不理家人反對堅持嫁給譚勇;但婚後譚勇暴躁性格不改,經常對李彥拳打腳踢,後來兩人又相繼失業,陷入窘境。據國際特赦組織的資料,李彥曾被丈夫以煙蒂掐於其臉上;曾在嚴冬被鎖在住所露台外數小時。雖然李彥曾在一次被虐待後需要入院治療,並報警及向有關部門求助,但事件沒有獲跟進,沒有展開調查及未有為李彥提供保護。

事發當日二OO年十一月三日晚上,譚勇喝醉後在廚房外用氣槍射花生玩耍,被在廚房裡洗碗的李彥阻止,譚勇威脅要射妻子臀部,兩人發生爭執,譚勇用腳踢打李彥,李用譚氏的氣槍管擊打譚勇導致他死亡。

李彥處理了譚勇的屍體,並告訴他人報警。法院一審和二審均以證據不足為由不認可李彥曾遭受家庭暴力,也不認可李彥是自首,而以李彥故意殺人、手段殘忍、後果嚴重為由判處李彥死刑。案件可能已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李氏隨時可能被執行死刑。

從家暴受害者變成死囚,李彥的經歷讓大家思考兩個問題:(一)以死刑處罰這樣的家庭暴力悲劇受害者是否恰當?(二)如何制定防止家庭暴力以避免類似悲劇再發生?

據北京興善研究所引述,案件發生後,四川電視台採訪了李彥並製作了節目,當地有三百四十八名觀眾看後,寫請願書請求法院依法打擊犯罪的同時,能充分考慮李彥因長期遭受家暴而不堪忍受的事實,從輕處罰。

代理李彥一案覆核階段的律師、著名婦女公益律師郭建梅認為,死者對李彥長期施以家庭暴力令李彥患了「受虐婦女綜合症」,案發時她是由於再被施暴而一時怒火中燒,錯手殺死譚勇。一審和二審法院對李彥受家庭暴力的證據完全否定,可能造成判決不公。北京興善研究所所長、著名維權法律學者滕彪也認為,案件有大量證據顯示譚勇對李彥施行嚴重家庭暴力,包括李彥向安岳縣婦聯的投訴紀錄、她被暴力對待後的報警記錄,還有鄰居的證人證言等,都可以證明李彥受過嚴重家暴。

法律方面,雖然內地仍沒有防止家庭暴力的法例,但據一九九九年《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已明確指出,「對於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故意殺人犯罪,適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應當與發生在社會上的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其他故意殺人犯罪案件有所區別。對於被害人一方有明顯過錯或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一般不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北京興善研究所正收集內地及世界各地人士的聯署(把姓名、職業和居住地電郵至:[email protected]),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停止對李彥執行死刑,把案件發回重審。正委有參與的取消死刑聯合委員會已去信最高人民法院及部份港區人大代表,要求停止對李彥執行死刑,並呼籲中國政府順應全球發展趨勢,減少及停止死刑,以及最終廢除死刑。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www.hkjp.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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