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道 自在】標準工時委員會不應蹉跎歲月
政府早前發表《標準工時研究報告》,分析在港實施標準工時的正反影響,但報告並沒有表明政府對立法標準工時的立場,卻刻意強調標準工時立法極具爭議,呼籲市民考慮本港獨特的工作文化及勞工市場情況,以至商界的承擔能力,因此如要制定工時政策,社會人士必須深入討論云云。即使政府如此「溫和」,商界反應依然敏感,在報告發表前,七大商會已急不及待去信勞福局表明反對標準工時立法,其後還發表聯署聲明,表明不會支持標準工時立法。商界群情洶湧,政府自然不敢輕舉妄動,因此特首梁振英由競選政綱提及的「推動標準工時立法工作」改為在《施政報告》提出成立標準工時專責委員會「探討標準工時的政策方向」。
標準工時探討研究其實早在曾蔭權年代已開始提出,及至新任特首梁振英上場時才正式公布有關結果,可見政府對有關議題已作了多年研究,若新成立的標準工時委員會再老調重彈,重覆研究在港實施標準工時的可行性,則反映梁振英政府對標準工時立法毫無決心。
根據《報告》,本港打工仔普遍要長時間工作,在二百八十一萬的僱員中,有六十六萬名曾超時工作,其中從事零售、飲食、安老院舍等六大工種的僱員每週平均工時為五十四點六小時。在全數超時工作的員工中,近一半僱員是無償加班。但《報告》評估在沒有豁免的情況下,若把標準工時訂為每週四十小時,將會令二百三十八萬僱員受到影響,並估計僱主會為僱員支付額外酬金開支達五百五十二億元,同時預期僱主會採取不同策略,如提高產品價格或聘用散工等抵銷勞工成本。
這麼一堆嚇人數字無非想讓人覺得標準工時立法弊多於利。標準工時其實並非新事物,不少國家已立法實施,目的是訂定員工的最高工時上限及讓超時工作的員工得到工資補償而已。因此超出標準工時限制並不代表員工必須下班,只要員工的工時在特定的周期下不超出最高工時限制,員工在平日是可以加班工作的,不過僱主須向僱員支付額外薪酬。若細心留意《報告》的附錄,可知不少國家在實施標準工時時會訂立不同情況的豁免,例如在歐盟的規管工時制度下,如屬需要持續服務或生產的工作,如醫院、院舍服務和公用事業或可預見工作量隨季節激增的行業,如旅遊業等,其僱員在適當的保障下可獲豁免工時限制。因此標準工時實施並非毫無彈性。
理想的生活是工作與家庭生活的相互平衡,立法標準工時已是世界趨勢。當下標準工時委員會不應蹉跎歲月,應立即展開有關標準工時的諮詢工作,收集各界人士,包括僱主及行業工會,特別是從事零售、運輸、飲食和保安服務業等需要長時間工作的僱主、僱員及工會的意見,以便為就不同行業的標準工時立法作適切的討論及準備,以便提出符合本港社會發展又能顧及僱員生活情況的標準工時方案。
• 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供稿/www.hkccla.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