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別讓公眾知情權倒退

期數
3601
刊登日期
2013.02.22
作者
羅淑儀
主曆
主曆 2013 年 02 月 24 日

去年立法會通過新《公司條例》,限制公眾查閱公司董事的完整身份證號碼和住址。政府說這是回應公眾對保障私隱的關注,期望在公眾知情權和保障私隱之間取得平衡。

事件在今年一月引起社會關注,不少團體提出反對,認為限制查冊會削弱傳媒監察權,甚至影響香港的商業及金融地位。

表面看來,公司查冊似乎與普通市民拉不上關係,但實際上可能跟我們息息相關。這怎麼說?

大家還記得恒基地產被揭發首批出售的二十四個「天滙」單位,當中九成未成交的新聞嗎?還有區議會選舉「一屋七姓十三票」的種票事件,亦肯定關注過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經營劏房等報道,這些涉及公眾利益的新聞近年愈來愈多,它們都是記者利用查冊,找出物業業主、公司董事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等重要線索而得以揭發的。事件一一曝光後,或即令執法部門展開調查,或在輿論壓力下促使政府正視問題。   

除了新聞界反對限制公司查冊外,工會團體亦反對限制查冊。大家不時聽聞有公司或者酒樓倒閉,打工仔被拖欠薪金和長期服務金。如果老闆逃之夭夭,僱員怎樣追討?工會就可以利用公司查冊,找出董事的住址,然後上門找人。

還有,中小企在做生意前要了解對方背景,甚至追討交易欠款﹔會計師為客戶核數時,要了解董事有否持有其他公司,有否進行關聯交易﹔風險顧問為上市公司作內部監控﹔銀行監察洗黑錢活動等等,公司查冊都是有效的監察工具,從而確保香港繼續保持高透明度的營商環境,及一眾小投資者的利益。

 但新法例下,公眾再不能查閱公司董事的完整身份證號碼和住址,這樣記者就難以核實當事人身份,就得花更多人力物力和時間再追查,但在這瞬息萬變的年代,新聞的時效性將大打折扣。甚至在未能百分百肯定資料真確性的情況下,記者就不能輕率報道,傳媒的監察能力就會因此大打折扣。

政府以保障私隱為名,除了限制公眾查冊外,亦計劃立例,限制公眾透過查閱車牌,獲取車主身份的資料,這些收緊公眾知情權的做法似乎成了令人擔心的趨勢。

由曾蔭權年代的廉潔問題,到現在包括特首梁振英在內,先後有官員及行政會議成員被揭發涉及利益衝突。政府的誠信問題未解決,一旦傳媒的監察能力被削弱,公眾知情權亦唇亡齒寒。

保護私隱固然是趨勢,但資訊公開透明,亦一直是香港優勢。況且這些查冊制度多年來行之有效,亦從沒有私隱被侵犯的成立個案,修例是否有必要?又是否燃眉之急?

在未有普選前,香港市民不能用選票監察政府,如果連這些透過傳媒這第四權去監察政府的工具都被剝奪,難道我們要愚昧地生活嗎?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www.hkjp.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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