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友戲有益】藝評獎風波
上次提到藝發局的藝評獎風波,事由這獎項頒給一位來自北京的專欄作者,其得獎是一篇從政治分析角度去批評港產電影《低俗喜劇》為垃圾;評判認為這篇評論很有棱角所以值得拿冠軍;有人懷疑兩名評判和得冠軍者是同一週刊的編輯及專欄作者而有利益衝突。
我沒有看過《低俗喜劇》這部電影,也沒有拜讀過得獎文章。所以我沒有資格評論頒獎決定是否恰當。只可說一些個人感受和疑問。我自己有參與藝發局另兩個獎的評審,其中一個是新秀獎。一收到候選人名單和資料時,第一件要做的是利益申報:在這藝術界別內大家都認識,但就要申報彼此之間有沒有利害關係。然後評判團就可以心安理得地評分和討論頒獎給那位了。因此我對這其實是藝評新秀獎的不同處理,覺得很納罕。參賽者應一則徵文廣告投稿,評判不知每篇作者是誰來公平客觀地給分。這與我們評另一藝術界別新秀獎時,全面透徹地就每個候選人的成績和值得嘉獎鼓勵程度作討論是很不同。客觀好處是候選人匿名,像公開試改卷。事實上同行甚至同一雜誌同事認不認得出文筆風格就難說得很,在這一點我認為雖有疑點,但應該相信評判。另一問題是評判團成員公布出來(包括評審期間去世的也斯),我第一個强烈的印象是這裏面沒有藝評家,只有文學家可以當是文學評論家、和文化政經編輯和評論家。我自己寫劇評專欄,不敢稱「家」,但起碼對戲劇這藝術界別有相當經驗和認識才敢寫。我認識也斯和黃子程,相信他們會從文學評論角度去評選,但是大多數人接受「藝評」是從藝術角度評論藝術作品(可包括文學作品、視覺藝術作品和表演藝術製作),而不是只看文學價值及 /或政治時事評論價值。因此,我不懷疑評判團有否徇私,反而是擔心藝評新秀獎變了質成為純文學或純政治評論徵文比賽!我也不大接受有棱角的劇評優於鼓勵性的、或有充分藝術理據說出作品如何可取的正面藝評。
我讀到最令人憂慮的,是有論者指出:冠軍的廣東話不足以看 /聽得明電影而致解錯了關鍵的一場戲。如果這是事實,即是評判團也未看過那部電影就頒冠軍給被評者!那就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