闡釋天主教訓導:同性戀(十)
同性戀行為在兩者都是失敗的。這不是說每個異性戀行為在本質上都是合序的。婚外性行為、通姦、手淫等,大概都是失序的行為,但它們是出於男人對女人,和女人對男人的渴望,而這渴望本身是指向人的幸福和天主。
此外,有批評指教會支持歧視同性戀者,因為教會不贊同所謂「同性戀權益」的立法。提出這項指控的人士時常指出信理部於一九八六年發表的書信中的部份內容:
「有些國家為了更改民法,藉著得到教會牧者時常出於好心的支持,從而企圖操縱教會。這行為是為了順應這些壓力團體的觀念:同性戀即使不是完全的好,至少也是無害。即使同性戀的實踐可能嚴重威脅到多數人的生活和幸福,其倡議者依然頑強,並拒絕考慮其中涉及巨大風險。
教會從來不是那麼無情的。的確,她清楚的立場不可能因為民間立法或現時的潮流的壓力而修改。但是,她確實關懷眾多不是由親同性戀運動代表的人,也關懷那些可能被誘導相信這運動騙人的宣傳的人。教會也意識到,有關把同性戀行為等同於,或至於被接納為夫妻之愛的性表達,這直接影響社會對於家庭本質和權利的理解,並使它們受到威脅。」
仔細閱讀這些段落,顯示教會並不支持歧視,反而不會被捲入(儘管部份個別牧者曾被捲入)那些企圖藉民間領域把同性戀行為莊嚴地載入法律的保護。教會仍深切關注個人多於行為,包括那些私下在生活中與同性吸引搏鬥的人,以及那些選擇不把同性吸引作為他們身份的焦點。簡言之,教會拒絕男同性戀及女同性戀活躍份子的論據,即為了愛同性戀者,我們也要愛他們可能做的一切。教會的立場無疑引起很多負責任的父母的共鳴。
最後,把教會有關同性吸引的訓導放在它特有的背景下,這又是重要的。我們眾人身為基督奧體的一份子,在邁向天堂的路上步武著祂,活出我們的門徒身份。最要謹記教會有關同性吸引的訓導,就是教會對受同性吸引的男女,是一視同仁的。他們仍蒙召邁向天堂;他們仍蒙召參與聖事,也蒙召透過祈禱和服務來表達他們的生命和信仰,逐漸地和堅決地邁向基督徒的成全。
莫里遜著╱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