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我們一起有粥食粥……
執筆之際,貨櫃碼頭工人正進行罷工行動。這十多天的罷工行動,得到不少民間團體和社會人士的支持,其中外傭的工會,更趁著四月四日假期,前往碼頭聲援罷工的工人,並送上窩心的食物。印尼姐姐在現場對工友說:「你有事,我們都有事,你們不可以自己一個人,不可以自己去面對,我地要一齊......」;「我地人工好少,我們只有白開水,我們一起有粥食粥......」網絡上的朋友稱,這是工人和工人之間的真正愛情。
由於工種不同和特長的工作時間,碼頭工人和外傭鮮有機會聚首和交流,但他們其實都是在這繁華都市中被欺凌的一群。本地由於資源缺乏,市民的生活所需物品都要依靠外地輸入,數千名的碼頭工人便肩負著讓七百萬香港市民生活舒適的重任。然而,碼頭工人的工作情況一直不為外人所道。他們長時間在危險和惡劣的環境中工作,連續二十四小時工作、沒有固定假期、沒有正式午飯時間、在惡劣天氣下仍要工作等,工友多次跟公司提出改善待遇和工作環境的訴求卻一直被漠視。和碼頭工人處境一樣,三十萬在港工作的外傭,照顧著香港數以十萬計的家庭,釋放不少婦女的勞動力。過去廿多年來,港府在托兒和安老的服務方面乏善足陳,並將龐大的社會責任推向廉價的東南亞勞工。
三月廿五日,終審法院就歷時兩年多的外傭爭取香港永久居留權訴訟作出裁決。法官在判詞中指出,其中一理由是外傭合約規定他們必須要住在僱主的居所內,所以外傭在港居住的特質相對於傳統的「通常居住」一詞而言,並不符合《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四)所列的涵義,於是駁回外傭的上訴。追溯至二OO四年,政府硬性規定外傭必須與僱主同住,引發起一連串對外傭不合理的社會政策,包括他們不受法定最低工資的保障。目前外傭的最低工資,是由行政會議十多人去決定,外傭工會只是被知會,卻不能在決定前表達意見。
外傭和碼頭工人,雖然來自不同的地方,但大家同在香港工作,兩者的工會都不獲資方和政府重視。工人代表於談判前,甚至被資方拒絕承認工會代表的地位。這態度清楚地向香港市民展示,資方完全無視工會的存在。拒絕承認工人代表工會,意味著資方可以隨時「秋後算帳」。在香港回歸前夕,職工盟立法會議員曾將三條改善勞工權益,即《僱員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條例》草案提交立法局,並獲通過,此舉令香港工人可享有集體談判的權利。資方在法律的約束下,必須正視工會的代表性,與之溝通、談判。此三條勞工法例,目的是平衡長期處於不平等的勞資關係,讓工人能有尊嚴地打工,然而,「臨時立法會」卻在回歸後立即將其廢除。十多年來,勞工和民間團體積極爭取,但三條被廢的條例仍未被恢復。同樣地,外傭一旦與僱主不和,出現勞資糾紛,甚至被性侵犯,他們的結果亦可能是無家可歸。
碼頭工人的抗爭,和外傭的法律訴訟所帶出來的社會意義,不僅是為了合理工資和與其他外籍人士平等的居港權利,更重要的是要向官商勾結的政府提出嚴肅的控訴,譴責踐踏小市民尊嚴的政經制度。我們都是這不義制度下的被剝削者、被壓迫者,當勞資雙方的力量,被當權者「設計」成強弱懸殊時,反抗就是唯一的可能。我們有需要團結社會各界的力量,向大財團的打壓剝削說不,加上發動和組織活動,以爭取市民的支持和認同,這過程亦是很重要的公民教育。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www.hkj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