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區探討性傾向歧視立法

期數
3608
刊登日期
2013.04.12
主曆
主曆 2013 年 04 月 14 日

(本報特稿)在一個司鐸、執事、修女及修士的學習日上,講者肯定教會成員應關懷有同性傾向的人士,同時應維護一男一女的婚姻價值。

教區三月一日假嘉諾撒聖心商學書院舉行該學習日,題為「性傾向歧視的公眾諮詢及立法等問題」,四位講者分別從社會工作、倫理神學和教會牧養、法律角度作分享(見下稿),逾一百五十位神父和修道人參與,由楊鳴章副主教主持。

教區主教湯漢樞機領禱時指出,教會反對歧視有同性傾向的人士,但同時維護婚姻價值,不同意「同性婚姻」。

問答環節上,談到在牧民方面如何關心有同性傾向的教徒,楊鳴章副主教指出要接納當事人,讓他們明白到,無論發生甚麼事都不應放棄信仰。

席間,教區向與會修道人派發教廷信理部二OO三年《有關賦予同性配偶法律地位建議的考慮》文件,分享教會對婚姻倫理課題的訓導。

文件指出:「教會認為尊重同性戀者的同時,絕不應令人贊同同性戀行為,或承認同性戀者結合的法律地位。大眾公益要求法律承認、促進和維護婚姻制度,因為它是家庭的基礎,是社會的細胞。」

信理部強調婚姻本質及其不可分割的特性,至於對同性配偶問題的立場,文件列出一些反對法律認可同性配偶的理性論據。

文件亦指導從政的公教信徒,給他們指出在面對有關法律提案時,合乎基督徒良知的應有態度,稱「既然一切公教信徒有責反對同性戀者結合的法律地位,公教從政人士尤其應這樣做」。

去年年底,有立法會議員促請政府盡快就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的平等機會及基本權利展開公眾諮詢的議案,投票時遭到否決;事件令社會關注到同性戀議題。此外,平等機會委員會近日亦表示會開展有關工作。


學者探討身份建構  關注自由主義影響 

社會工作學者林昭寰博士指出,自由主義影響現代人建構自我身份方式,包括性取向,教會團體應著眼整個社會文化發展去關心人的成長。

天主教徒林昭寰說,自由主義左右社會風氣,教會成員了解同性戀課題時,除了從整全角度關懷當事人外,亦可分析相關社會現象的文化原因。

「中國人談同性戀課題好像失去話語權,輿論上只有西方自由主義論調。」他期望社會以不同角度探討同性戀課題。

林昭寰認為,教會成員毋須只用「敵我矛盾」思維看待同性戀課題,應了解社會趨勢對家庭的影響;有機構的社工幫助家長面對處境外,也讓他們了解同性戀子女的生活,彼此修補關係。他說愈來愈多家庭出現分裂問題,事實上,傳統和家庭價值受「三信」危機威脅,包括不信任客觀知識、不信任家庭,以及不信任道德,社會走向自我主義。

談到教會對同性戀者的牧養,他鼓勵教會成員聆聽同性戀者的心聲,例如有基督宗教提出要有準確的評估和同理心、具備屬靈指導等。他說,接納當事人本身與接受當事人的行為是兩回事;關顧者亦要了解,自由主義模糊了對錯界線,影響社會工作的輔導理念。


倫理學者談同性戀:教會觀點理性啟示並重

倫理學者吳智勳神父指出,教會認為同性戀行為違反自然,這論述是建基於啟示與理性並重的傳統。

談到理性角度,吳智勳神父指出,教會就貞潔對每個人的要求都是一致的,他說同性性行為相反貞潔;與此同時,賣淫和通姦等「順性之罪」,不會比「逆性之罪」的同性性行為輕。

教授倫理學的耶穌會吳智勳神父說,道德自然律反映天主創造人固有的秩序,男、女結合生育和繁衍生命,是人透過理性發現的客觀規律,而非由人去改變。「手術可以改變性徵,但染色體不可以改。」他說人無法改變性別以自行決定男或女的生育角色,事實上中文字「性」裡面有個「生」,反映性包含生育幅度。

至於啟示角度,吳神父指聖經中有表達對同性戀問題所持的立場,好些新、舊約章節均有譴責同性戀行為;而非如部份人所指,聖經沒有明顯反對同性戀的說法。

另一方面,他亦羅列了一些跟教會訓導不同的神學家觀點,例如認為同性戀行為是中性的見解;不過教會訓導已說明同性戀行為不被容許,《天主教教理》和教廷信理部《有關賦予同性配偶法律地位建議的考慮》等亦說明了有關觀點。


關顧同性吸引者牧民小組  培育教徒認識生命倫理

教區關顧同性吸引人士牧民小組透過培育工作,分享教會的生命倫理,並幫助教徒了解同性吸引人士的處境。

該牧民小組兼任秘書賴煜清席間分享說,小組的工作具備培育、牧靈關顧和倡議等幅度,他們亦計劃開辦「同性吸引牧養輔導課程」,讓公教社工及有牧靈輔導經驗的教徒組成團隊,牧養同性吸引之教徒。

對於部份輿論要求同性婚姻合法化,賴煜清擔心同性婚姻會令社會模糊性別角色。他指小組本年一月致函行政長官,期望他在施政報告中關注家庭核心價值。他亦期望教徒議員明白教會對婚姻和倫理上的立場。

談到培育工作,他說小組為神職人員講論同性婚姻課題,部份活動亦邀請坊間相關機構分享;又為公教老師舉辦培育講座,並應邀主持培育聚會。他說教會內有關同性戀的中文培育資源不多,目前正翻譯及準備出版一部有關天主教信仰與同性吸引課題的中文版專書,並計劃稍後到堂區和公教學校等推介。

他說好些同性吸引者遇痛苦卻難找到傾訴對象,小組便為相關天主教徒或慕道者給予靈性支援,設立熱線接受查詢並提供專業轉介服務。

小組於二OO年籌組並運作,成員包括神職人員、社工、臨床心理學家等。


教徒律師談歧視法爭議
  建議平衡處理不同思想

天主教徒律師鄭志遠席間分享說,社會應以平衡的態度處理有關同性戀議題的立法爭議。

對於立法反對性傾向歧視議題爭辯激烈,鄭志遠認為「人權在法律、社會自由上並非絕對或單向,應在不同人士之間取得平衡」。他指部份倡議從平等權出發去挑戰目前法例,但法例也得保障不同的社群,讓社會上每人尊重彼此的意見,包括讓宗教團體能夠公開講授自己的教導。

談到社會推動性傾向歧視條例的背景,他說政府一九九一年把同性戀行為非刑事化;九四年有立法局議員提出草案,建議針對不同類型的歧視情況立法,包括性傾向,但草案未有通過。

鄭志遠說,社會人士關注到在立法議題上,如何釐定同性戀的客觀標準;事實上性傾向沒有法律定義,若要訂立相關法例,便要處理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的定義。他表示目前一些情況如審議案件或會影響香港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例如終審法院將會審理一宗有關變性人爭取註冊結婚的案件。他說根據現行法例,婚姻是一男一女結合,無論一位男士透過甚麼手術或程序,在法例下仍是男士,出世紙已註明其性別。

他指香港跟隨《國際人權公約》,實行一男一女婚姻;歐洲國家即跟隨《歐洲人權公約》,婚姻並不一定是一男一女,盟約國有責任遵守,而好些國家訂立同性婚姻法例時常出現爭議。他指有意見指出,性傾向歧視條例若獲得通過,下一步便是同性婚姻。(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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