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力 不只是商品!

期數
3609
刊登日期
2013.04.19
主曆
主曆 2013 年 04 月 21 日

商業世界裡,企業會根據他們認為人們付得起的金錢去銷售產品或服務,這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定律及其權利。

然而,並非只有商業機構才售賣貨品,工人某程度上亦如企業般出售自己的勞力和專門知識,他們也有權賺取自己認為應該得到的最高價錢。然而,現實並不如是。

人們會按商品性質去衡量,商品得到重視往往因其具有商業價值,能反映出商業的最終成果。工人是人,更應按照其性質並附以尊重的態度看待之;因他們不僅具有商業價值,亦擁有權利以相稱人性的方式去生活。其中工作是重要一環,因工作與人的身份有著錯綜複雜的關係。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工作》通諭中寫道:「人應該靠工作來賺取他每天的食糧,並且有助於科學和技術的不斷進步,尤其為提高他與別人共同生活的社會中文化和倫理的水平,而有所貢獻。」這段通諭對僱主與僱員的關係深具啟發作用。

為共同達致這些目標,僱主和僱員須彼此合作使關係密切;若不是雙方一起承擔責任,基本的人性價值便會被破壞。

如果一個工人的價值純粹按照生產與成本的比例來衡量,完全不考慮人性和人道立場,問題就會出現。當他們被視作商品一般交換與交易時,就會失去和諧。

現時香港的碼頭工潮,正好說明這種破裂的關係。如果因著勞動力的成果而得益的最終一方否定本身對工人的責任,並將所有責任推向外判商,代表某些基本價值也正被否定。

外判商出價投標以期得到合約,他們付工資聘請工人時就像釐定其他商品價格一樣,會密切留意其他外判商的行動。事實上,底價是由企業管理人員決定,商品本身沒有任何選擇權。然而,同樣被視為商品的勞動力卻包涵人的元素,而人有選擇的權利;但在這個被嚴重壟斷的行業中,其選擇變得空泛而抽象。

香港的勞工法例不多,外勞合同雖有香港法例保障工作條件,但卻往往不被重視。不少印尼家庭傭工所獲取的工資比法定工資少;有社區工作者解釋這實在是僱主與中介公司商議後打折扣的工資,不少家庭傭工能面對的選擇就只有過低工資或失業。

當有意見反對一些固有原則時,各地政府有責任制訂法例去減少剝削情況,並且確保磋商機制恰當和受到監察,以解決爭端。

當工作的焦點只停留在生產力和價格時,人的尊嚴或會處於邊緣;畢竟,工作或經濟活動,是要服務人和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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