闡釋天主教訓導:同性戀(十四)

期數
3611
刊登日期
2013.05.03
主曆
主曆 2013 年 05 月 05 日

鼓勵的話

相比其他事情,撰寫這類書籍是謙卑的鍛鍊。這個題目是那麼廣泛,也有如此眾多不同的幅度,所以,短短萬多字只能提供一個簡短的介紹。筆者希望這簡介稍為闡明你可能面對的黑暗和混亂。

對於教會有關同性吸引的訓導是那麼不明確,所以筆者促請每個要忍受同性吸引(與否)的人,要忘記他們對教會訓導的想法,或者他們曾經聽過她所教導的,而學習她確實教導的。

不久以前,筆者收到一名廿八歲的男子寄來的一封信;他強烈感到對其同性伴侶的愛,亦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他想知道,為甚麼教會不能承認和祝福他們二人彼此的愛?筆者回答,教會經已承認我們的關係和友誼是真愛,也真是完整和付出生命。這一切都被接納為所有基督徒蒙召達致的德行。它們並沒有甚麼錯誤。教會和聖人們都表揚它們。

但是,「性」就是不同,他說:既然他和伴侶「永不」會放棄性行為,為甚麼教會不能表揚他們的愛情的性的一面?筆者後來反省,天國究竟取決於(hang on)「永不」這個字多少?

人時常利用「愛」這個字,但對它的理解甚少。這個青年聲稱愛自己的性伴侶,而他們在卧室以外,可能擁有一份十分強烈和重要的友誼。但我不相信愛情限制愛人或被愛的人。根據自己的情況,筆者最終明白,只要伴侶與自己進行性行為,就不能聲稱愛他。真愛為所愛的人尋找最好的東西,並完全尊重他們,完全愛他們。


待續/莫里遜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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