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嗰樣講嗰樣】天主教會的指引(二)

期數
3615
刊登日期
2013.05.31
作者
陳德雄
主曆
主曆 2013 年 06 月 02 日

教友都認識十誡中的第四誡是「孝敬父母」,但不要以為這一誡只是指子女對父母的責任,而是包括父母對子女的責任。這一誡也不單只是和父母子女有關,也是和政府公民有關!上星期我所引述的內容是取自《天主教教理》談到第四誡時的指引。

《天主教教理》說公民要服從權威,要和政府合作,大家請細看它怎樣說:

2238. 服從權威的人,應視他們的上司如同天主的代表,為天主所指派的天主財物的管家:「你們要為主的緣故,服從人立的一切制度。……你們要做自由的人,卻不可做以自由為掩飾邪惡的人,但該做天主的僕人。」(伯前二1316)公民的忠誠合作包括合理指責的權利,有時甚至是一項責任,以指陳他們認為有損人的尊嚴和團體福利的措施。

2239. 公民的義務是與政府合作,在真理、正義、連帶責任和自由的氣氛下,給社會的福利作出貢獻。愛國及服務國家是基於感恩責任,並由愛德而來。順從合法當局和為公益服務,要求公民在政治團體生活裡克盡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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