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艾與甘蜜】寬恕和包容
數點別人的不是,堅持自己正義,是最容易不過的事。然而,別人的錯失,若真發生在自己身上,因而也傷害了他人,自己又是否會揭自己的瘡疤,公義地對自己執法?巴不得我們一生都不需要天主的寬恕和別人的包容。我們做得到嗎?
達味佔據了烏黎雅的妻子後,在錯誤的泥沼中愈陷愈深,最後甚至借刀殺人。他固然罪大惡極,但他真切而迅速的悔改,卻又使他因而逃出生天。今天所讀的《撒慕爾紀下》跳過了兩節,就是述說天主要怎樣處罰達味。我們只讀到達味簡單而清晰地認了罪:「我得罪了上主!」其間他並沒有為自己所犯的罪解釋或找藉口:「是你給我作伴的那個女人,給了我那樹上的果子,我才吃了。」他也沒有試圖為自己應得的罰,與天主議價:「祢加給我的罪罰太重,我無法承擔⋯⋯。」天主跳越過人間的一切「理該如此」,主動地寬恕、包容了本就該死的眾生,不是因為誰能做些甚麼作補償,而是因為祂的大愛。
今日第二篇讀經《迦拉達人書》儘管只是上星期開始、連續六篇誦讀的第二篇,卻與本主日的主題很是脗合。「人成義不是由於遵行法律,而只是因著對耶穌基督的信仰,所以我們也信從了基督耶穌,為能由於對基督的信仰,而不由於遵行法律成義,因為由於遵守法律,任何人都不得成義。」(二16)保祿說的法律,不是泛指天主的誡命和教會的訓導,而是指猶太人奉為得救的保證,遵行割損禮的傳統。保祿指出,基督徒的得救、成義,是因為基督愛了我們,且為我們捨棄了自己,所以我們決不能使天主的恩寵被猶太的傳統所騎刼。這就像交響樂團中任何一位樂手,他存在的意義並不在於是否能不停地奏下去,或鳴奏得有多響亮,而在於他是否能空虛自己,包容別人,以致奏出樂曲的生命力量。
耶穌在法利塞人家中,與一個罪婦相遇前,《路加》先記載了主的譴責:「洗者若翰來了,他不吃餅,也不喝酒,你們便說:他附了魔。人子來了,也吃也喝,你們又說:這是個貪吃嗜酒的人,是個稅吏和罪人的朋友。」(七33—34)請客吃飯,先讓客人洗洗手腳,是中東人家的必守規矩;與客人擁抱、親臉,是表示歡迎和祝福的禮貌;用油膏抹頭,是表達尊敬。這個法利塞人甚麼都沒做,分明是要顯示自己的正義,相對於耶穌喜與稅吏和罪人來往。他大概沒注意到自己也是個自以為是的罪人。沒有他的首肯,婦女如何能進入男士們聚會、宴飲的廳堂,更遑論是一個眾所周知的罪婦?他如果不是懷有試探耶穌,讓他跌入陷阱的意圖,在那婦人解散自己的頭髮,擦淨、親吻耶穌的腳時,為甚麼不阻止她?
一個從來都不覺得自己有罪的人,怎會體會到需要寬恕?一個從來不覺得需要尋求寬恕的人,怎會投向那澎湃浩瀚的大愛?有諸內,形諸外,那罪婦的「出規」,足以證明她認識到,唯獨主的大愛,才能包容她不能為人所接納的罪債。只有認識到自己的不足,才能體會到寬恕的經驗,才不再害怕,才會感恩,才會愛。
達味,那位宴請耶穌的法利塞人,和這個蒙主寬赦的罪婦,共同構建我們每人都需要珍視、反省的主題:別像達味,一錯再錯,直到招惹了殺身大禍才知悔改;也不要讓自己變得酸苦,就像那位法利塞人,覺得所有人、整個世界都不對,以至不能進入一個與主緊密連繫的關係;要讓基督在我內生活,以祂的愛引領、改變我,使我也能寬恕和包容,正如這個罪婦清楚明白:她的蒙恩,純是因為主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