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立法保障外傭 免被中介公司剝削
隨著香港的經濟發展及雙職家庭的增多,全港家庭合共聘用近三十萬名外傭。外傭對港人家庭十分重要,有人協助打理家務,照顧長幼,本港婦女生產力獲得釋放,能外出工作,推高家庭收入。這些來自印尼、菲律賓等地的工人離鄉背井,為的是想改善家人的生活;可是不少外傭受到當地及本地的職業介紹所剝削,但為了養活家人,只好選擇啞忍,不敢投訴。
中介公司違法收取超額中介費,往往高達外傭月薪四至六個月,而外傭每次轉僱主亦要再次支付費用。雖然本港法例規定中介費不能超出首月工資的一成,但今年四月份,印尼家務工工會公布去年的調查指,外傭公司違法濫收高昂中介費問題嚴重──七成八受訪印傭要支付二萬一千元中介費,遠高於印尼政府規定上限的一萬五千元或港府的規定。此外,另一項有關菲傭中介費調查發現,雖然中介金額比印傭略低,但也平均達四個月薪金,即一萬五千三百七十八元。
逾七成受訪印傭表示曾被中介公司扣起旅遊證件,以確保她們會支付相關費用,更「監控」她們不可轉工,其中甚至有中介公司要求印傭回鄉前,須付數千元「贖身費」後才能領取證件。有四成人未能完成七個月「扣薪期」被終止合約,亦須全數支付中介費。如外傭反抗,中介公司會恐嚇其印尼家人及僱主。
根據印尼政府的規定,所有來港工作的印傭必須經當地職業介紹所處理其合約及來港的僱傭事宜。但在這限制下,印傭無論在港工作期間終止合約或合約完結後,不能自主的轉換或尋找新僱主,每次轉換工作亦被收取中介費。這些當地職業介紹所一般與本港的職業介紹所勾結,有的甚至強迫工人與當地或本地的財務公司簽訂貸款合約。當外傭無力償還貸款,財務公司便滋擾外傭在印尼的家人及其在港的僱主。此外,亦有不少外傭被中介公司強迫向銀行借取相當於七個月的中介費,以致不少僱主誤以為外傭欠下大筆債務,藉口辭退外傭。工會表示,曾有初來港工作的印傭,在印尼支付了相當於六個月薪金的中介費,但工作半年後因忍受不到僱主嚴苛對待辭職,找中介公司搵工,結果再被收取五個月薪金中介費,令傭工「白做」甚至要負上更沉重的債項。
香港及印尼政府並沒有採取任何行動阻止這些非法行為,明顯是縱容中介公司繼續欺壓和剝削外傭,其不良的後果亦很可能轉介到僱主身上。試問如果傭工被扣起護照和剋扣大部份薪金,她們如何可以專心工作?
由於目前有兩星期條例的限制,外傭一旦失去工作,便要在兩星期內回國,要再出國工作的話就要再付輸出國的中介費用,因此迫使外傭要支付高昂的中介費用,以獲得留港工作的機會。香港政府對所有外來工作者均沒有設兩星期的限制,但只有外傭才獲此「厚待」,這難道不是工種歧視?榮休教宗本篤十六世提醒我們「移民工已不再是外方人或旅客,而是聖徒的同胞,是天主的家人」。因此,我們應致力要求有關當局取消所有歧視外傭的政策。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www.hkj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