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道 ‧ 自在】設立低收入在職家庭補貼

期數
3622
刊登日期
2013.07.19
作者
蔡頌惠
主曆
主曆 2013 年 07 月 21 日

日前政府向立法會扶貧小組委員會提交文件,表示現時已有數以十項對為沒有申領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低收入在職家庭提供了不同類型的支援,例如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關愛基金等等;然而在進一步討論設立低收入在職家庭補貼之前,政府應考慮兩項重點:(一)設立政策的目標和(二)入息限額及津貼金額。

根據現時政府所提交的文件,我們仍未看到勞工福利局有何清晰的政策目標;而在政策制定上,我們亦認為局方的態度模稜兩可。究竟局方在設立低收入在職家庭補貼的目標是鼓勵持續就業?抑或是為低收入家庭應付基本生活開支?還是以上兩者皆是?

現試舉一例,張建宗局長在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的初期曾提出一個重要觀點,就是要求該計劃的入息限額應與其他政府資助,例如申請公屋、申請法援、醫療減費和申領綜援看齊。可惜的是,即使現時最新的申請交通津貼的個人每月入息限額是七千七百元,仍低於單身人士申請公屋的每月入息限額八千八百元。這一個觀點正是爭議之處:若交通津貼計劃是用來鼓勵就業,它就應是勞工政策,因此便不應與社會福利性質的入息限額看齊;若交通津貼計劃真的是用來鼓勵基層工友就業的話,由於本年提高了最低工資水平,於是那些只賺取勞動市場最低工資的工友,現時竟不符合申請資格,這便違背了政策目標。

此外,張局長在二O一一年立法會曾經指出交通津貼是為了幫助低收入家庭。那麼,交通津貼究竟是勞工政策,還是福利政策呢?這可見政策目標模糊!故此,推行低收入在職家庭補貼前應要有清晰的政策目標,避免重蹈覆徹,陷入現時顧此失彼的局面。

另一方面,低收入在職家庭補貼的入息限額及津貼金額亦需要仔細研究,現時筆者在教區勞工牧民中心實習,正協助進行一項有關新市鎮跨區工作及交通津貼的研究。調查發現受訪工友中,有一部分工友的入息都介乎於七千七百元至八千八百元的水平,因此無法申請交通津貼;而另一方面,大部分的受訪工友每月的交通費都最少需要一千元,可見現時六百元的津貼金額未必能幫助到他們應付基本開支,亦難以鼓勵就業。

在職貧窮是香港貧富懸殊的結構性問題,如將補助只限於扶貧標準,其實受惠人數有限,這表示政府對解決問題的力度亦有限。美國二OO四年有二千一百萬個家庭獲得總數三百六十億美元的「所得稅抵免」,使五百萬家庭脫貧;其家庭入息最高限額亦大致定於家庭入息中位數八成左右。筆者認為「所得稅抵免」切合香港人自力更生的傳統價值,這或可列入低收入在職家庭補貼的可行方案的考慮之列。

那麼低收入在職家庭補貼的入息限額及津貼金額應該是多少呢?筆者認為首要是設立清晰明確的政策目標,才制定合理的入息限額及津貼金額。入息限額應不要只在最低的扶貧標準,而津貼金額亦要足夠補貼低入息家庭的生活開支為佳,這樣才可避免交通津貼計劃的定位不清的問題。

教區勞工牧民中心(新界)供稿
http://dpcwnt.hkccla.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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