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誠意的交談 有承擔的行動

期數
3623
刊登日期
2013.07.26
主曆
主曆 2013 年 07 月 28 日


天主教香港教區七月二十四日就著社會輿論近日關注的普選行政長官和「佔領中環」行動發表呼籲,指出政府應從速就政改方案展開正式諮詢,而全體有關人士亦應誠懇而有持續性地溝通交談,以消除所有導致「公民抗命」的原因,並落實普選。呼籲文見下——編者

 

多個月以來,對能否在二零一七年以真正的普選產生特區行政長官,巿民有越來越多的掛慮。他們特別擔憂,《基本法》第45條會按狹義來解釋,或被引用來成立名義上「有廣泛代表性」而實際並非如此的「提名委員會」;又或者該條文會被用來釐訂似是而非的「符合民主程序」的「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

目前部份市民正部署的「佔領中環」行動,作為一種「公民抗命」的方式,看來就是由上述掛慮和相關的因素所導致。這種種議題,都是特區政府和所有與香港前途有關的人士應正視和認真地處理的。

由於民主政制是體現香港社會福祉的必須條件,天主教香港教區謹此呼籲﹕特區政府應從速就政改方案展開正式諮詢,而全體有關人士亦應誠懇而有持續性地溝通交談,積極謀求途徑,以消除所有導致「公民抗命」的原因,並落實普選。

去年二月十九日,天主教香港教區在它的兩份週報,即中英文公教報,以及三份本港報章,發表了它對新一屆特區政府的期望。該「意見書」引用已故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發表的《百年通諭》(一九九一年五月一日),傳達了香港市民——以至普世善心人士——對民主政制的渴求:「民主政制,由於能夠保証人民得以參與政治抉擇過程,及保証被統治的民眾有機會選出向他們負責的統治者,並得在適當時以和平方法更換他們,故此獲得教會高度評價。」(46節)

實際上,數十年前,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21條已大力呼籲各國採用民主政制:

「人民的意願是政府權力的基礎;這一意願應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選舉予以表達,而選舉應依據普選及平等的投票選舉,並以不記名投票或等同的自由投票程序進行。」

天主教會梵二大公會議所頒布的《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七日)指出﹕「……政制及行政人員的遴選,可由公民自由抉擇。」(74節)同一文獻又指出:「建立法定的政治機構,為全體公民無分彼此地提供日漸改善而又有成效的機會,俾能自由而積極地參與制定國家基本法律、管理國家政務、確立各機關的職能範圍,以及選舉執政人員,均為完全符合人性的事。」(75節)

公民有權利,有時甚至有義務,合理地指陳他們認為是有損人的尊嚴和團體福祉的政府措施,並提出相關的建議。〔參閱《天主教教理》(簡稱《教理》)2238項。〕這些權利和義務屬於公民責任,與為公益而存在的政府權力完全相符。(參閱《教理》18981902項)

一般而言,公民用來表達他們的不滿或對改革的訴求的主要法律機制,就是立法機構和法院。然而,假如公民對改善嚴重的不公義的再三訴求,得不到任何充分的回應,又或法制上的投訴渠道欠奉,或不民主的政治架構使公民無法採用任何有效的正常途徑來矯正或改善不良現況,這樣,便會出現一些在有限度範圍內,可視為合理的「公民抗命」的例外情況。

按其性質,「公民抗命」是非暴力的,不過,單獨「非暴力」這特點仍不足以證明這種行動是合理的。就「佔領中環」行動而言,它的支持者似乎認同,有另一些因素和情況是要考慮的,例如,政府何時展開正式的政改諮詢﹔關於提名機制和程序,官方最後作何建議、哪些建議是基本法所允許的、哪些是與基本法不相容而被排除的……等等議題。

「佔領中環」行動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公民抗命」,事實上是否合理,須視乎個別情況而定。依照天主教會有關公民責任的社會訓導(參閱《教理》2234-2243項;1898-1903項),教區所持的立場是,「公民抗命」如要成為合理的行動,必須符合嚴格的條件。一般而言,在一個像香港那樣崇尚法治所賦予的正義、和平及自由的社會,一項「公民抗命」行動不僅要以和平、非暴力的形式進行,而且這行動本身必須是個人按照良心來作抉擇,並要以避免或消除嚴重的不公義及╱或對基本公民權利的侵犯為目的。此外,還有其他條件,比如﹕

  1. 所有有關人士應竭盡所能,繼續理性地對話交談。
  2. 已經用盡了其他所有和平地改善不良現況的方法。
  3. 「公民抗命」行動本身必須符合正義,且此行動必須與它試圖避免或消除的不公義情況合乎比例。

天主教香港教區認為,令香港市民不合理地喪失機會,不能實質地參與選舉政府首長及市民的參政代表,肯定地造成對基本公民權利嚴重而持續的不公義和侵犯,而矯正這種情況,是刻不容緩的。因此,教區採取去年二月「意見書」的同一立場,呼籲政府人員加緊為以下幾方面進行策劃和執行上的部署:

  1. 於二零一七年,讓市民以普選(一人一票)直接選出特區行政長官。
  2. 廢除功能組別,最遲於二零二零年,讓市民以普選(一人一票)直接選出立法會全體議員。
  3. 全體區議會議員,由各區市民,以一人一票選出。
  4. 透過真正民主的機制和程序來提名特區行政長官候選人,以促進市民運用選舉政府首長的權利,並藉此圓滿地落實普選原則。

天主教香港教區發出這項緊急呼籲,期望特區政府展開正式諮詢,聯同全體市民,羣策羣力,透過誠意交談和有承擔的行動,使香港能建立真正民主、公平和問責的政制,作為維護公義與和平的必要條件。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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