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道 ‧ 自在】顧及公眾安全 立法標準工時

期數
3626
刊登日期
2013.08.16
作者
羅佩珊
主曆
主曆 2013 年 08 月 18 日

近年本港涉及公共交通工具或職業司機的交通意外頻生。公眾均關注長時間駕駛及工作疲累容易導致職業司機發生交通意外。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近期訪問了二百二十六名受僱的職業司機,發現近四成受訪職業司機表示每天工作十小時以上。以每週工時計算,則逾六成受訪職業司機每週總工時為五十五小時或以上,當中逾兩成受訪職業司機每週總工時更高達七十小時以上。職業司機超時工作的情況亦相當普遍。近七成受訪者表示過去七天內曾超時工作,而當中近三成表示是無償加班。大部份的職業司機還表示由於長時間工作,加上班次緊密,經常食無定時,部份更表示由於睡眠不足,在駕駛中經常或間中出現睡意及感到疲倦。部份受訪職業司機更患上不同程度的關節及肌肉痛症,甚至出現記憶力衰退等毛病。他們有很大機會出現慢性疲勞,增加心臟疾病及猝死風險,情況令人關注。

現時政府運輸處只按《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的健康申報制度確保持有駕駛執照者的體格健康,並只設有適用於專營巴士車長和專線小巴司機的體格及工時指引。對於其他商用車司機,如旅遊巴、貨櫃車司機等的工時安排,政府則不設指引監管。本港人多車多,司機在駕駛時須要更留神,也容易造成疲累。本港並沒有「疲勞駕駛」法例去限制職業司機的每日及每週工時,以及規管其休息時間。職業司機一旦因過勞而遇上交通意外,不但危及乘客安全,也會可能因此要負上刑責,被警方控以「不小心駕駛」、「危險駕駛」等罪名。為保障職業司機的安全及基於公眾安全,政府應立法規管職業司機的標準工時。

標準工時立法並非一朝一夕。商界擔心工時立法影響企業的靈活性,然而觀乎其他地方在規管工時方面的制度和經驗,標準工時立法非「一刀切」施行。大部份國家會在工時限制上加入若干執行彈性,包括容許法定工時限制在一段參照期內,如每兩週、半年或更長時段內,平均計算每日和每週工時。在參照期內,只要僱員每日或每週平均工時沒有超過法定工時限制,僱主也可免於支付超時工作薪酬。運輸、零售、飲食等行業工作量常隨季節及顧客需求增減波動,僱員工時亦不定,「參考期」安排可讓僱主隨市場轉變而靈活調配人手。

標準工時能否加快推行,商界的立場是決定因素。標準工時委員會在這關鍵時刻,應促進公眾及商界對標準工時及其相關課題的認識,並以國際施行工時法例的經驗及資料,盡快諮詢不同業界的僱主、僱員及工會的意見,探討各業界實施標準工時的可行方法,以按不同工種情況訂立標準工時條款。

•  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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