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器官捐贈

期數
3629
刊登日期
2013.09.06
作者
郭綺珊
主曆
主曆 2013 年 09 月 08 日


器官捐贈是自願和愛德的行為。本系列由民間團體「延生社」提供的文章從不同角度談器官捐贈,讓讀者更了解有關課題。——編者

 

還記得多年前上教理班時,神父曾說過作為傳道員,若不翻閱整部聖經,是可惜;不翻閱整部天主教教理,是失職。因此上年復活節假期我便下定决心,閱讀教理。在這過程中,我被教理第2301項形容死後器官捐贈是一項崇高的行為,深深吸引。蒙主恩典,我和一群有心人決定成立一個非牟利團體,致力在港推廣器官捐贈。我們把這團體命名為「延生社」,顧名思義,是延續生命的意思。

香港現時約有二千多名病患者等候適合的器官進行移植手術,延續他們的生命。事實上,成功的器官捐贈者必須符合最基本條件——腦幹死亡,他們大部份是意外或急病的病人。倘若死者在生前沒有作出捐贈登記,亦沒有向家人表示意願的話,最終也難以達成遺願。施比受更為有福,簽署器官捐贈是對天主教教理作出積極的回應。如果能成功捐贈更是天主賦予的一份特別恩寵。

延生社曾到訪聖依納爵小堂、聖博德堂、聖方濟各堂、聖安德肋堂、聖母堂及聖保祿堂推廣器官捐贈,並已派發了三千多份由香港衛生署印製的「生命因你再現姿彩」單張。到訪期間教友反應熱烈,活動亦令他們在這方面有更清晰的理解。

另外,衛生署已經在二OO八年推行電子器官捐贈簽署計劃,這項計劃可更快捷、更準確地幫助有需要的病人;已經簽署捐贈卡的教友可考慮再上網登記,而已上網登記的教友亦可將這份功德向身邊的人推廣。

我們希望延生社有更多機會向教友推廣器官捐贈。


系列一 /延生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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