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贈決定的顧慮

期數
3631
刊登日期
2013.09.20
作者
黎沅慈 劉芷晴
主曆
主曆 2013 年 09 月 22 日

「我還那麼年輕,不用考慮死後器官捐贈吧?」

「我百病纏身,死後不適合捐贈器官。」

「我擔心捐贈器官後會令遺容受損!」

「我擔心我的宗教信仰不贊成我於死後捐贈器官。」

不少人對死後器官捐贈存有誤解,以上均是常見的疑問。究竟器官捐贈是否真的諸多限制?事實上,只要大家加深對死後器官捐贈的認識,便不難發現這並非一件可怕的事,更是一種功德!

首先,死後器官捐贈並無絕對的年齡限制。不少人對適合捐贈器官的年齡有錯誤的認知,以為未滿十八的人士不能捐贈。其實,初生嬰兒至七十五歲的長者普遍皆可捐贈。十六至六十歲的人士可捐贈長骨;八十歲以下的人士可捐贈眼角膜;捐贈皮膚更是沒有年齡限制。因此,大家可以不必擔心自己的年紀過於年長或過於年輕而不適合器官捐贈。年輕人有捐贈器官的念頭,可以先與家人商量自己的意願及早登記,以免日後浪費了一個拯救他人生命的機會。

合適的器官捐贈者大部份是意外或急病死亡的病人,但即使不幸地遇上意外或患上急病,醫護人員都會盡最大努力拯救病人,在證實病人死亡後才會考慮進行器官捐贈。香港所有醫療人員均非常專業,故此擔心醫護人員放棄搶救實屬不必要憂慮。

另外,不少人會擔心自己的身體狀況並不符合器官捐贈的資格。事實上,只有少數人不適合捐贈,負責移植的醫療小組會評估捐贈的器官是否適合用作移植;而且醫學水平日新月異,即使現在不適合的捐贈者,說不定日後的科技能解決現有的問題,如香港政府幾個月前已開始接受癌症病患者死後捐贈眼角膜,可見,患有疾病未必會影響捐贈器官的機會。

至於某些器官被切除後會否令遺體儀容受損的問題,大家可放心,在器官移植的過程中,醫護人員會絕對尊重遺體,適當地縫合傷口。一般傷口都會位於壽衣遮蓋範圍之內,不會影響遺容。

最後,絕大部份的宗教都鼓勵分享或布施,因此並不會反對死後器官捐贈。

希望本文能解答一些對器官捐贈的疑問,亦希望各位能對登記器官捐贈予以考慮,令有需要的病人有多一個被救治的機會,則施者幸甚、受者幸甚!

  系列二 /延生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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