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子有方】培養約束力

期數
3634
刊登日期
2013.10.11
作者
文文
主曆
主曆 2013 年 10 月 13 日

康仔是一個十分活潑的孩子,自從入讀我校,就學習適應寄宿生活,家舍中每人都要分擔家務,他很樂意分擔一份責任。起初,舍家長分派一些簡易的工作給他,如掃地、抹窗階等,但他一邊做一邊玩。

一次,他把同學盛來拖地的一桶水倒翻了,弄濕睡房地面,我剛剛經過,同學正指罵他時,一位同學說:「啊!你今次要罰拖地一星期,慘!」舍家長也走過來說:「你站在這兒反省一下,為甚麼會把拖地桶倒翻?」他馬上回答:「是我貪玩,用腳踢它,以為它會像波一般向前走,怎知?」我冷眼旁觀,明白了一切就說:「好吧!康仔,你認為如何處理這個爛攤子?」他爽快地回答:「我會把水清理,再拖乾淨大睡房。」我高興地向他說:「對!一人做事一人當,有志氣!但接下來的是上網時間,你最喜歡玩網上遊戲,那麼?」「我要做好才玩!」他肯定地答。

那天晚上,康仔沒機會上網,卻學懂了如何負責任和約束自己的好玩心態。

我認為可以約束孩子但不應懲罰。因為懲罰是由成人來定位,從父母師長的角度來評判孩子的行為,這會引起孩子的憤怒和怨恨,可能導致更大的衝突,甚至引起反叛。因為當成人主觀判斷,認為孩子的行為不當,是不負責任時,就以懲罰來處理。它包含很大的道德評判因素,正顯示家長以武力控制孩子的能力,也同時傳給孩子錯誤的理解:「力量就是真理。」每次我看到鄰居太太邊責打五歲的孩子,邊喊叫:「壞孩子!看你還打不打弟弟!」時,我就不寒而慄。這其實就在教孩子——當你長大了,你可以打比你弱小的人——這也正是孩子剛剛做過的,又怎樣教育他呢?

「懲罰」與犯錯的情況,通常沒有聯繫,家長通常用「體驗痛苦」作為犯錯行為的結果,卻不去解決孩子的行為所產生的問題。這種不合邏輯的結論,就以體罰的形式處理,例如:一個孩子考試不合格,父親就沒收了他的iPad,以示懲罰。另一個女孩沒有收好玩具,第二天,她發覺母親教訓她,已經把所有玩具送到孤兒院去。一個十歲的孩子,因在公園玩到錯過了晚飯時間,不但晚飯沒有留給他,第二天的早餐也不准吃東西。兩個孩子打架,父母決定讓他們睡在地上一個月,上述各種懲罰,對孩子甚至對能思考的成人也沒有任何意義。

我們教育孩子,是使他明白道理,懂得負責任,並非要他受教訓(痛苦)。如果,孩子不明白自己所做的會帶來甚麼後果,即使他受了懲罰也不知如何改過。

其實,我很珍惜每個機會去教育孩子,這個機會就是「錯」,從錯誤中學習到的,是十分深刻的(有句很好的諺語:學過不如做過,做過不如錯過),故請各位為人父母師長的,要把握每個孩子犯錯的機會,去教育他們「自我約束,負起責任」的做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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