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障兒童遊樂調查

期數
3638
刊登日期
2013.11.08
主曆
主曆 2013 年 11 月 10 日

(本報訊)一項調查發現,逾六成殘障兒童每星期少於一次到遊樂場玩耍;近半家長認為須改善遊樂場設施。調查機構促請當局改善共融遊樂設施水平,讓殘障兒童得到全面發展。

聯合國兒童基金香港委員會撥款資助智樂兒童遊樂協會進行「遊樂共融計劃」,評估本地共融遊樂場情況,了解殘障兒童到遊樂場的需要。

計劃於十月六日公布調查結果,發現在過去三個月,逾六成家長每星期少於一次帶子女到遊樂場;近半家長認為社區遊樂設施不足。機構指這反映現時本港的共融遊樂設施不足,剝奪了殘障兒童的「遊戲權利」及發展機會。

記者會上,育有一名八歲、患中度自閉症兒子的家長楊祖榮說,兒子同樣需要玩樂,遊樂場卻不常設置有助「感統發展」的「氹氹轉」。此外,韆鞦的數量不足,令他兒子呆等久候。他慨嘆在孩子發展的黃金期,卻沒有適切的遊樂設施滿足其需要。他說:「希望還孩子一個開心的童年,更希望一個適合所有兒童遊玩的遊樂場可早日出現,讓下一代在年幼階段可相互接觸,促進共融。」

調查顯示,有家長指出,遊樂場的遊樂設施單一,數量不足,未能切合不同年齡兒童的需要,亦未顧及殘障兒童;部分家長更直言「遊樂場欠吸引力」,沒有富趣味的設施供孩子遊玩。機構舉例說,遊樂場多只設滑梯、鞦韆,反觀有助感官發展及社交體驗的草地、沙、水、散件遊戲等卻多欠奉。

調查結果顯示,過去三個月曾到遊樂場的殘障兒童,逾七成平均遊玩時間不足一小時。四成八受訪的殘障兒童家長認為社區遊樂場數目不足;近兩成家長指出,住所附近沒有遊樂場。

聯合國兒童基金香港委員會推廣及公共關係委員會主席紀文鳳表示,所有兒童,不論是健全或殘障兒童,都享有《兒童權利公約》肯定的「遊戲權利」,兒童天生需要玩耍,才有利發展身心、情感和社交發展。她期望藉計劃推動社會加強保障殘疾兒童的「遊戲權利」。

智樂機構總幹事王見好指出,遊樂場是殘障孩子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元素,殘障兒童透過互動遊戲認識世界,了解個人能力和發揮潛能,健全兒童從遊戲中學習接受和包容別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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