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移民──有待接納的弟兄

期數
3646
刊登日期
2014.01.03
作者
孔令瑜
主曆
主曆 2014 年 01 月 05 日

教宗方濟各早前為一月十九日「世界移民及難民日」所發表的文告指出:「在每個人的面容上印著天主的面容。為人性尊嚴提供依據的不是效率、生產力、社會階層、種族或宗教所屬的標準,而是人按天主肖像受造的事實。因此,移民不是一個有待解決的問題,而是一個有待接納的弟兄。這也是天主聖意為我們提供的一個機會,讓我們能按照福音教導,為建設一個更公正的社會、一個更完善的民主、一個更團結的國家而做出貢獻。」

文告發表不久,香港終審法院就裁定港府要求新來港人士須住滿七年方可領取綜援的要求違憲。這是對香港綜援制度存在已久的缺失提出鞭策。有關的政策是由二OO四年,當時擔任政務司司長的曾蔭權,於二OO三年發表的人口政策報告書提出。不少民間團體當年已經提出強烈反對,我們一直堅持,有關的設限是不合理和不公義的。

綜援政策的基本精神,是為有需要人士提供協助,有關的申請應該按申請人的經濟條件去決定,而非只依賴其居港年期。無論新來港人士或本地人士,若遇上經濟困難,都應該被視為需要協助的一群,有關的年期限制,就等如政府帶頭將貧窮者分類,變相認為新來港人士對香港社會沒有貢獻,因此不能享有一般香港人都能擁有的社會福利。這些限制的歧視目的非常明顯,亦令社會分化,正如終審法院的判詞所言,是牴觸了家庭團聚的原則,反而是為新來港人士的家庭增加壓力和不安。

判決之後,或者會有人認為這樣等如變相鼓勵所有新來港人士去申領綜援,這樣納稅人將會負擔沉重,甚至有人討論是否需要釋法。這些想法危險,而且荒謬。我們不能假設所有新來港人士都需要申領綜援,同時,政府亦可以透過完善綜援審批政策,去避免資源濫用。綜援政策是幫助有需要的香港人,無論是新來港或土生土長的港人,甚至每天在街頭執紙皮,卻因「衰仔紙」政策無法申領綜援的老人家,一旦遇上經濟困難,無法生活時,社會都應該施予援手。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在最近的人口政策諮詢會上,面對與會者一再批評新來港人士時,她和其他政策局官員不時強調新來港人士的貢獻,表面上是為新來港人士說話,但事實上,當年提出為新來港人領綜援設限的,是香港政府,港府才是有關問題的始作俑者。猶記得早幾年政府庫房有盈餘,每名港人均可領六千元津貼時,受惠者只包括十八歲以上的香港永久居民和移居海外的人士。仍在香港生活的新來港人士卻要通過「關愛基金」的經濟審查才可領取。港府本身已經立下「歧視」新來港人士的壞榜樣,即使林鄭月娥不斷為新來港人士護航,亦沒法彌補港府在一連串政策上為香港社會帶來的撕裂和矛盾。

法院的判決在聖誕節前發表,對基督徒來說有特別的意義。耶穌基督在馬槽內誕生,正是為貧窮者帶來福音的喜訊。法院的判決,亦可謂冬日寒風中的暖流,為新來港人士打氣。政府有責任趁這機會,重新檢視綜援政策,減少分化,協助有實際需要的港人,重新修補被破壞的族群關係。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www.hkjp.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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