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道 ‧ 自在】需要怎樣的特首普選

期數
3646
刊登日期
2014.01.03
作者
麥尤美韶
主曆
主曆 2014 年 01 月 05 日

《二零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正在進行討論。其中行政長官的普選辦法是整份文件的關注點,因為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二OO七年的《決定》,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立法會選舉才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換言之,行政長官的普選辦法如不能通過,二O二O年的立法會選舉亦將會原地踏步。因此港大法律學院及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曾指,如今次政改失敗,可能到二O四七年亦不會有普選;而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亦認為如二O一七年不能普選特首,香港會很難管治。

自回歸以來,香港人一直透過各種渠道爭取立法會及行政長官雙普選。可惜二OO四年的人大釋法否決了二OO七、O八雙普選。二OO七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又再次否決二O一二雙普選,直至到二O一一年三月立法會通過行政長官選舉(修訂)條例及二O一O年立法會(修訂)條例,產生超級區議會,之後才有二O一七年普選特首及二O二O年普選立法會的時間表。

可惜,經過漫長的等待,香港人就能達到真正的普選嗎?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是先要透過提名委員會提名候選人,才可以交予市民以一人一票選舉。雖然二OO七年中國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喬曉陽提出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可參照選舉委員會,可是最近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來港「釋法」,引入「整體提名」、及提名委員會和選委會的組成「十不離九」等概念,再加上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認為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甚至陳弘毅早前提出特首普選建議方案,包括將全數四百名區議員納入提名委員會,梁愛詩也指比例會傾斜政界,偏離了「平均參照」的原則。在這些重重的框架下,香港人最後得到的可能仍是一個由四大界別組成一千二百人的提名委員會,由提名委員會全體提名三、數個候選人,再由香港市民一人一票選出下一屆行政長官。

教會在有關社會政治現實的文件中,堅持所有政府或統治者,都必須執行公道正義。教會亦高度讚賞民主政制,因為能保證人民能得以參與政治抉擇過程及保證民眾有機會能選出向他們負責的統治者,及用和平方法更換他們(《百年通諭》46節)。香港教區二O一三年七月就「普選及公民抗命」發出的緊急呼籲,也促請政府「透過真正的機制和程序來提名特區行政長官候選人,以促進市民運用選舉政府首長的權利,並藉此圓滿地落實普選原則」。

如照上述中方的說法,我們很難會得到一個公平的普選方案。與其於選舉日投白票或棄權以表示對有篩選的普選行政長官方案失望,我們不如於此諮詢期間多點留意民間團體、學者、政黨及政府最後提出的方案,了解方案是否符合普世對民主選舉的價值。最後,就如教區的緊急呼籲,個人按照良心作抉擇定出自己應作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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