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報告建議

期數
3648
刊登日期
2014.01.17
主曆
主曆 2014 年 01 月 19 日

(本報訊)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在剛過去的十二月六日發表報告書(圖),建議所有向公眾慈善募捐或申請豁免繳稅的慈善組織都必須註冊。

有基督新教徒表示,對報告書建議把「推廣宗教」列為慈善性質表示歡迎。

報告書參考二〇一一年九月發出法改會屬下的「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諮詢文件的回應者內容撰寫。報告書主要建議有:所有慈善組織必須註冊;現時容許慈善組織的多種法律形式並存的制度應予保留;採納特別制定的財務報告準則,由政府與會計專業團體合作制定準則。

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胡志偉牧師於十二月十八日表示,喜見報告書接納不同意見,其中界定慈善性質包括「推廣宗教」,肯定了宗教對社會的貢獻,他說:「有關建議對不同教會團體帶來正面信息。」

胡志偉指出,政府監管慈善團體時應取得平衡,要有劃一及獨立的機制,如設專門部門管理及支援慈善團體的需要。

另外,香港基督徒學會事工幹事沈偉男十二月二十日表示,法改會報告書未有把涉及政治議題的行動納入慈善之列存在隱憂:「當團體為服務使用者爭取公義和權益時,當中或牽涉政治問題時,會否把團體排除出慈善團體?」

沈偉男說,雖然報告書認為現階段沒必要成立「慈善事務委員會」,卻指出長遠應以成立委員會為目標,他對此表示反對。他說,委員會一旦成立,或會權力過大,「委員會或會有權在查核過程中凍結該慈善團體的財政,這有如在團體的頭上架著一把刀。」他建議政府應訂定慈善團體的實務守則,而非立法監管慈善團體。

他認為,長遠應加強公眾教育,包括認識慈善團體的功能,市民在捐款前先行了解相關團體的資料;他亦鼓勵慈善團體主動公開服務、籌款數目、財政報告等資料。(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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