虔誠恭領主的聖體寶血(下)
3. 到了九世紀之後,許多教友教理知識有限,對聖體聖事的了解,比較粗疏,許多牧者一方面強調教友要以虔誠相稱的生活來準備領受聖體聖事,另一方面也極力強調耶穌實體親臨餅酒形內。當時,大部份教友懷著敬畏之情,寧願朝拜聖體,而不敢妄領聖體,以免冒犯基督。同時,也有一些地方,為怕有人別有用心,把聖體拿去褻瀆,故漸漸發展出司鐸直接把聖體放入領受者口中的做法(878年Rouen會議)。
十一世紀後,大部份成人教友因怕褻聖,不敢妄領聖體,故一般情況下,領聖體聖血者,大部份只是兒童了;為怕兒童不小心,掉了聖體碎,故順理成章,司鐸也直接把聖體放入兒童口裡;且也漸漸不送聖血了。到了十二世紀,為剛領洗的嬰兒送聖血的做法,也完全式微。
同時,由於教友已普遍不領聖體,也不會由家中造餅送到聖堂作獻禮,故漸漸改由修道院製造彌撒專用的無酵餅。十二世紀時,已盛行用小圓形無酵餅成聖體,方便直接黏在教友舌頭上領受。一四三九年翡冷翠大公會議,才指示西方教會一律採用無酵餅舉行彌撒。
十一世紀之後,由於強調敬禮聖體,西方教會才漸漸發展出跪下虔誠張口領聖體的做法;且為兒童也是很方便的做法。
事實上,十二世紀之後,大部份教友情願以最大熱情虔誠朝拜聖體、明供聖體、舉行聖體(聖血)遊行、神領聖體等,勝過實在上領聖體寶血;好像領聖體聖血只需由主祭司鐸代表領受,便足夠了;教友只需虔誠瞻仰便好了。於是,教會為矯正弊端,遂在一二一五年拉特朗第四屆大公會議規定教友每年至少一次辦妥當告解和善領聖體。
(今日東方拜占廷教會把聖體混入聖血中,以銀匙把聖體聖血直接滑入站著的領受者口中。)
(一九五零年代,仍有教友被教導,不要咬聖體,咬了,聖體會流血。)
4. 雖然,在二十世紀初,教宗聖庇護十世提倡勤領聖體,但以上領受聖體聖事的習慣,一直保持到梵二會議之後。在一九七零年開始使用、由教宗保祿六世核准的「梵二後羅馬彌撒經書」,把彌撒禮儀的核心意義,簡明地表達出來,以促進今日教友虔誠、主動、有意識、實惠的參與。在有關虔誠恭領聖體寶血方面,詳明教友當完善地參加彌撒,並領受共融聖事,且要如同主祭一樣,領受即場舉祭的聖體,且在許可情況下,盡可能兼領聖血,以表明參與基督新而永久的盟約,並預嘗天國的盛宴。
至於「跪下」或「站著」領受共融聖事,羅馬聖禮部於一九六七年明文規定,容許「站著」或「跪下」領受聖體,一切按主教和主教團指示(Eucharisticum mysterium, no.34)。事實上,循著教父文件和禮儀傳統的了解,今日許多教友都明白:教會傳統是以「站立」來表示虔誠恭敬及宣認復活的主,如念福音時,在主日念諸聖禱文和三鐘經時等等,故大部份教友自然採用了「站著」虔誠領受共融聖事的方式。
至於「用手」或張口「用舌頭」領受,聖禮部也同樣於一九六九年五月二十八日及五月二十九日表明,可按個別主教或主教團的申請,容許除「用舌頭」領聖體外,也容許「用手」虔誠恭領聖體後,放入口中領受(香港教區於一九六九年十月十五日也得到這項准許)。
今日許多教友,按教父傳統,以左右掌重叠作十字架狀,恭敬地伸手接受聖體,再放入口中領受,視作非常虔誠尊敬;且因現代衛生,防止唾沫傳染疾病,故用清潔的手接受聖體,放入口中領受,變得更被接受。
5. 故此,時至今日,羅馬教會在相稱地「虔誠恭領聖體聖血」的方式上,兼收並蓄,容許 (i) 跪下,用舌頭領受; (ii) 跪下,用手接受,放入口中領受; (iii) 站著,用舌頭領受; (iv) 站著,用手接受,放入口中領受。
這些領受方式,是「人律」,因時制宜,可以改變,總的是為虔誠恭領主的聖體寶血。反之,以相稱的生活奉獻自己,關愛基督的肢體,又虔誠恭敬地「吃這餅(聖體),喝這杯(聖血),宣告主的死亡,直到他的再來」是聖經的教導,是神律、不能改變的信仰。
6. 故此,作為教會的子女,我們不要互相輕視教會所容許領受聖事的不同方式。事實上,人為的不同方法,都可以有不同的毛病或引起不敬,故都要謹慎行之。
7. 目前,最重要的,是跟從教會訓示,各按所能,虔誠恭領聖事,團結共融,傳揚福音,而不是彼此誇耀誰最熱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