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由港府築造的虐傭之都
印傭Erwiana涉嫌被僱主嚴重虐打一事,使香港這個小城市,再次引起國際社會的關注。外國傳媒《華爾街日報》、《時代週刊》和《紐約時報》廣泛形容外傭是香港的「現代奴隸」。然而,在Erwiana事件發生初期,警方只是將案件列為雜項。如非事件被傳媒大篇幅的報導,迫使港府連日高調採取行動,包括派重案組到印尼錄取口供。同時,經外傭團體的「提醒」,警方將涉事女僱主列入「觀察名單」,因此能及時在機場將之截獲。
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於回應傳媒的提問時,表示過去數年每年僱主與外傭間涉及傷人的案件只有約三、四十宗,他強調以數十萬在港外傭來看,這比率是非常之低。正如不少市民質疑,為何Erwiana沒有報警?如果我們嘗試了解現行香港對外傭的措施,便會明白外傭報警後要付出的代價之大,足以令她們打消報警的念頭。
這個代價,包括她在報警和失去工作後,將無法支付中介公司龐大的債務。不少外傭一抵達香港,就會被中介公司帶去財務公司簽下貸款,以償還在印尼期間的培訓費用和中介介紹費,否則她們家鄉的親人將會受到牽連。雖然港府指出貸款公司不在香港,但事實上,香港中介公司在過程中的積極參與,包括阻止傭工在還清貸款前離職、扣起她們的護照、勸阻她們報警等行為。雖然多年來不少服務外傭的團體不斷作出投訴和指控,但香港在改善有關問題上仍交白卷。
此外,於一九八七年生效的「兩星期條例」亦令外傭舉步維艱。在此條例下,無論任何原因,一旦外傭解除合約,她們只有兩星期的時間尋找新僱主,否則便要離境;如有勞資訴訟在身,外傭不能工作,只可以在庇護中心等候。
另一個對外傭不利的政策,是於二OO四年實行的強制留宿政策。有關的規定,令外傭基本上是處於二十四小時、隨傳隨到的工作環境中。外傭居住和工作在僱主家中,不但令她們容易失去私隱,增加受到性暴力或是身體/心理虐待的機會。外傭留宿僱主家中,被僱主和輿論看成為「包食包住」;對外傭而言,卻是沒有休息時間和沒有私隱。一旦外傭與僱主出現勞資糾紛,正由於事發地點是在家中,通常都沒有其他證人。同時,如外傭有需要與僱主進行訴訟,等待期間,他們在香港根本沒有其他容身之所。
最後,即使外傭能「排除萬難」,立定決心去報警,但亦要視乎警方處理有關投訴的態度。據外傭團體透露,其中一名曾為Erwiana的僱主工作的外傭Tina,就曾於二O一一年因被同一僱主虐打而向警察報案,但事後警方卻沒有跟進調查,不了了之。假如當天警方認真對待案件,可能Erwiana就不必受到此等虐待。
由此可見,港府的外傭政策,是有組織地縱容僱主,無視外傭的權利,造成香港社會集體剝削她們。Erwiana的個案,即使只得一宗亦嫌多,在媒體見到遍體鱗傷的她,實在令港人無地自容。香港政府不應視此為單一個案處理,否則「虐傭之都」的臭名,將會持續地緊貼這個所謂的「國際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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