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小品】惜福

期數
3650
刊登日期
2014.01.31
作者
梁達材
主曆
主曆 2014 年 02 月 02 日

耶穌在「浪子回頭」的故事裡,把「惜福」的真諦描繪得淋漓盡致。

「我要起身到我父親那裏去,並且要給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也得罪了你。」(路十五18)

人不懂得「惜福」(珍惜天主給我們身、心、靈的禮物),不但對不起自己及家人,更是對不起天主。不要以為不珍惜這份禮物,只是個人的損失,而是讓天父深感痛心,因為祂是多麼渴望我們能享受充滿平安的生命。「天主受享光榮於高天,主愛的人在世享平安。」(路二14)

故事中的父親不單不計前嫌,而且對僕人說:「你們快拿出上等的袍子來給他穿上,把戒指戴在他手上,給他腳上穿上鞋,再把那隻肥牛犢牽來宰了,我們應吃喝歡宴,因為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生,失而復得了。」(路十五22—24)

「把戒指戴上」表示他也是父親遺產的繼承人。這也可能是他的哥哥看不過眼的地方,因為這弟弟已拿去了應有的一份。不過,天主的做法有異於人的做法。無怪乎聖保祿感嘆的說:我是一個流產兒,竟成了一位宗徒。

請聽聽這位父親對大兒子的說話:「孩子!你常同我在一起,凡我所有的,都是你的;只因為你這個弟弟死而復生,失而復得,應當歡宴喜樂!」(路十五31—32)

天主對人類大方的心態,遠超人類的想像力。天主施福給每一個人都是圓滿無缺的。我們只管信,並大方彼此擔待。

從瑪竇福音「僱工的比喻」裡的對話,更可看出天主不但是大公無私,且更遠超人類的想像力:

「這些最後僱的人,不過工作了一個時辰,而你竟把他們與我們這整天受苦受熱的,同等看待。」(瑪二十12)「朋友!我並沒有虧負你,你不是和我議定了一個「德納」嗎?拿你的走吧!我願意給這最後來的和給你的一樣。難道不許我拿我所有的財物,行我所願意的嗎?或是因為我好,你就眼紅嗎?」(瑪二十13—15)

耶穌在這個比喻後的附加語:「最後的,將成為最先的,最先的將會成為最後的。」(瑪二十16)更應是我們的警惕,因為當我們自滿時,便很容易墮入批判別人的陷阱。

「惜福」的同時,我們更要學習「寬於待人,嚴於自律。」這才容易保有天主給予我們的恩寵而不至糟蹋。

最近,一位教友在一祈禱聚會中分享她個人的經驗:「我是一位天主教教徒。十多年前和丈夫離了婚。離婚初期充滿忿怨,不滿天主沒有祝福我們,漸漸對信仰也失去熱忱。四年前,由於參加了一個聖母聖地朝聖團,獲得轉化,嘗試把心中怨忿放下,從中看到天主的大愛,自己的不足,並願意為前夫祈禱和付上關懷。那份包容和體諒,終於感動了前夫。在上年中,藉著兒子大學畢業回港,一家人有機會重聚,前夫感受到『家』的溫暖。過了數天,我的前夫給我一段短訊:『對不起!可否給我機會再愛我們的家?』我是如何高興,因為我等了這番話已等了十多年!」

後事如何,不是下回分解,而是邀請大家繼續為這家庭祈禱!「惜福」(珍惜天主的恩寵)應是由自己開始,再影響別人,別讓它溜過,否則一去不復回!

 

  • 本欄作者:伍維烈、何家怡、梁偉才、梁達材、麥琬淑、溫國光和黃潄芳輪流執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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