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長辦公處通告

期數
3651
刊登日期
2014.02.07
主曆
主曆 2014 年 02 月 09 日

一、 任免令

茲奉湯漢樞機諭,公布任免令如下﹕

夏經義((H. Hadiarto)神父出任「海外傭工之專職司鐸」,以接替謝金方 (J. Indarta) 神父,謝神父將由其本會安排,離港進修﹔本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鄧永林神父出任九龍馬頭圍聖母院堂區助理主任司鐸﹔本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簡禮謙(G. Garcia Duran)神父免任新界上水基督之母堂區助理主任司鐸,並將於放大假後,由其本會安排,另有任用﹔本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二、 領聖體的方式

最近數週,本港教區部分信友,對領聖體的方式,即以「跪下」或「站着」領聖體,以及以「口領」或「手領」聖體,因持不同看法而引起爭議。有見及此,教區當局特按普世教會以梵二為依據的守則,澄清如下(*):

(1) 信友可依照主教團(或教區主教 [在某教區不隸屬主教團的情況下,例如香港教區])的規定,「跪下」或「站着」恭領聖體;如「站着」領聖體,須對聖體表達應有的敬意。

(2) 每位信友常有權利選擇「用口」恭領聖體。在主教團(或教區主教)獲宗座認可准予「手領」聖體的地區,如領聖體者欲以「手領」方式領受,則必須為他(她)送聖體。

(3) 按本港教區於一九六九年十月十五日獲宗座聖禮部給予的批准,信友可依循禮規,以「手領」方式領聖體。

(4) 按照以上第(1)、(2)及(3)項的澄清,本港任何教友,均有權自由選擇以「跪下」或「站着」的方式,以及以「口領」或「手領」的方式領聖體。主持聖祭的聖職人員及協助送聖體的禮儀人員,務須尊重信友此種權利。

(5) 為顧及公共衞生及團體公益,選擇領聖體的方式,間中也要因時制宜,例如,在流感散播期間,以口領聖體的方式須確保衞生,以慎防經唾沫傳染病毒。

(6) 信友不宜在教會認可的領聖體方式之間,作比較和評價;對他人所作的選擇,也不應有所批評。信友應謹記,最重要的,是虔敬地領主的聖體聖血,以獲得神益。


(*): 參照宗座禮儀及聖事部發出的以下文件:一九九九年 發出的「覆文」[見Notitiae 35(1999)160—161];於二零零零年頒布的《羅馬彌撒經書總論》(160—161節);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五日頒布的《救贖聖事訓令》(90—94節)﹔教區秘書長辦公處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三日的通告第二項(見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九日的公教報第2版)及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日的通告(見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六日的公教報第3版)。

 


特此公告

 

秘書長 李亮 司鐸
二零一四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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