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社會福利論壇

期數
3652
刊登日期
2014.02.14
主曆
主曆 2014 年 02 月 16 日

(本報訊)中文大學一月十六日舉行「香港社會福利論壇」,就早前終審法院裁定申領綜援須居港滿七年的要求違憲一事,探討香港人權、公義與社會排斥,有學者指出,綜援為有需要的人是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裁決彰顯了保護人權的重要。

反思綜援來港七年要求

論壇由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社會福利實踐研究中心主辦,邀請多名講者從法律、政治、社會工作的角度,剖析終審法院去年十二月十七日裁定以單程證來港的孔允明上訴得直,政府要求申領綜援人士須居港七年的要求違憲。

香港教育學院專任導師莊耀洸律師從人權與法律分析有關裁決,他說:「一直以來社會福利的概念是為滿足基本生活需要,大眾從沒想過這是權利,甚至不察覺這是法律權利。」

他指出,裁決肯定綜援是人最基本的生活安全網,並具有憲制保護的社會福利,不論是否住滿七年也應享有。

另一位講者、中大社工系副教授黃洪則以社會排斥的角度,指出新來港人士領取綜援常受到社會排斥,他說:「他們因著『新移民』的身份,集體地被排斥。」

他指政府在九八年以領綜援人士應「投入社會、自力更生」為政策目標,綜援只是暫時援助,而非長期庇護,「社會排斥是因著綜援制度而出現,港人認為新來港人士並非『自己人』,造成所謂『綜援養懶人』的輿論。」

黃洪:綜援養懶人?

黃洪認為,要建立一個能容納差異的社會,消除不同社群包括新移民的負面標籤,才能防止某些群體長久遭受社會排斥。

關注綜援低收入聯盟組織幹事李彥豪分享他所接觸過的基層人士的情況時指出,過去在討論綜援作為社會保障時,有市民憂慮政府的福利開支過大,甚至認為新來港人士導致「輸入貧窮」。他說,近年新來港人士承擔了最基層及最低薪的工作,如銷售人員、非技術工人等,數據亦顯示其勞動參與率有上升趨勢。

李彥豪續說:「新來港人士以合法途徑來港,以公民身份使用社會保障,我們是否有權利將他們排斥在社會保障安全網之外?」他說,若社會對新來港人士繼續造出不同的道德批判,將引發更多社會問題。

周保松:新移民為社會成員

中大政治及行政學系副教授周保松以公義及政治學角度,指出近年社常出現撕裂情況,難以理性地聽取意見。

周保松說,社會常把歧視的字眼加在領綜援的新移民身上,例如「蝗蟲」、「養懶人」等:「綜援人士得不到恰當的對待,外界只著眼他們得到多少金錢和福利⋯⋯其實他們正是最弱勢、最無能力的一群。」

他指出,終院的裁決肯定了新移民是香港的一份子,擁有社會福利保障及基本生活需要的權利,「若因居港年期而不能領綜援,那麼香港距離一個公義的社會仍很遙遠。」他說,每一個公民均享有基本權利,其他人亦有義務去保障這權利不受侵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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