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火燃荊】在愛內修德成聖

期數
3653
刊登日期
2014.02.21
作者
譚錦榮
主曆
主曆 2014 年 02 月 23 日

近年,不少的堂區都有「抄聖經」活動,他們透過外在的抄寫而達致內在的更新。日前,我邀請了一位青年進行「抄聖經」操練,但他第一個意念是:「神父,你為甚麼要我罰抄!我的缺點失誤又不是那麼嚴重!」我告訴他不要懷著被罰的感受抄寫,而是好像寫一封「情信」給你所愛的人。當他抄寫完瑪竇福音後,他對我說:「神父,這廿八天真是一段奇妙的旅程,經驗很好!我體會到天主透過聖言讓我不斷地改變,我希望終有一天可以抄完整本聖經!」若我們只從賞罰的角度看每一件事物,我們便會失去了很多經驗的精神價值及意義。

主耶穌挑戰一般人的想法:「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瑪五38)、「你應愛你的近人,恨你的仇人」(瑪五43),要求祂的門徒「愛你們的仇人,當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瑪五44)。這種態度為當時身處巴勒斯坦的猶太人有一定的困難,因為所謂「仇人」及「迫害你們的人」是指羅馬政權。因此,要愛這些人、為他們祈禱的這些人,正是佔領了自己的土地、苛收重稅、以暴力及不公義對待自己的人,實在是多麼困難!但天父卻要求我們這樣做,為成為天主的子女。「因為他使太陽上升,光照惡人,也光照善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瑪五45)。這是一種無分彼此的愛,並不是因為任何言行使天主愛我們,而是天主無條件地愛。因著這份愛,人有了成長的空間及能力,我們的生命有了希望!

試想今日的社會如何衡量個人或事件的好壞、得失,很多時候都會在一種賞罰的制度中完成。人的成長要經過一次又一次的評核,人所追求的並不是個人潛質的實現,而是為求配合「遊戲規則」。如此,人的生活節奏便有機會失去平衡,價值取向也會有所偏差。但是,由於天主對我們的忠信及慈愛,祂給與我們另一種價值系統,鼓勵我們要以「互愛」的精神生活,並透過被釘的主耶穌,為我們揭示了最圓滿的愛──犧牲的愛。

在舊約中,以色列民被要求學習天主的聖善:「你們應當是聖的,因為我,上主,你們的天主是聖的」(肋十九2),是將自己從一切不潔(罪、罪人、外邦人)中分割出來,但主耶穌邀請門徒學習天父的聖善,卻是要求他們學習這種「圓滿的愛」。因此,祂指出:「你們應當是成全的,如同你們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樣」(瑪五48)。

但是,這種愛要求我們「捨棄」及「接納」。只不過,我們很多時候都未能實踐這份愛,是由於我們未能從自己開始。主耶穌說:「你應當全心、全靈、全意、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谷十二30—31);因此,在這互愛的關係中包括:天主、近人、自己。我們對近人的不接納或拒絕去愛,其中一個可能是我們對自己的接納。

正如聖方濟在他皈依初期所遇到的經歷一樣,他要對自我的接納,才能圓滿地達至成全:方濟在皈依的初期,依然在尋找他的身份及方向。有一天,他騎馬經過一個平坦山谷時,四野沒有任何遮擋。他見到一位痲瘋病人後、動了憐憫的心、上前擁抱他並親吻他。及後,當他騎馬離去不久,回頭觀看時,這位痲瘋病人已消失了。傳統上,對這段記述有不同的解釋,其中一種解釋認為這位痲瘋病人就是方濟自己。他唯有擁抱這樣的一個自我:殘缺、軟弱、犯罪等,他才真正皈依。

我們每個人都是痲瘋病人,每個人都被一些殘缺、軟弱、罪惡纏繞著,我們很多時候都會逃避它、否認它。但只有接納這個真實的自我,我們才有能力去愛。

如此,我們便能「捨棄」對近人的偏見或不接納,而能「接納」並愛護我們的近人。從這「捨棄」及「接納」的過程中,我們被主耶穌熾熱的愛火所吸引,願意跟隨祂的腳步邁向「成聖」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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