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濟「角」】服從於愛

期數
3657
刊登日期
2014.03.21
作者
夏志誠
主曆
主曆 2014 年 03 月 23 日

在第三篇忠告裡,方濟討論甚麼是真正的服從。他把修道生活內要求的服從分為三個等級。首先,方濟並不認為表面上聽吩咐就算是服從,所以他的第一個等級已經是要求兄弟們在心意上「知道自己所作的及所說的,不違反長上的意願,也知道所作的是美善的,這便是真服從。」

如果有時認為自己的看法或做法比長上更好,可以怎麼辦?方濟直接了當的說:「讓他自願地奉獻如此的事情給天主,並當作為一個犧牲。」當然,方濟所指的是在「好」與「更好」之間的選擇,而他看重的是在屬下犧牲己見時團體得以建立。

最後,「倘若長上發出相反他良心的命令,雖然屬下不能服從,他仍不應離棄他。」這是我最欣賞的一句,因為方濟指出了服從的最深意義:在人的所有命令上,我們要服從天主愛的命令!

這些年頭,香港社會充斥著各種爭拗。有自己的立場和看法是應該的,企圖說服對方來支持自己也是可以理解。然而,如果變成謾罵和侮辱,甚至採取極端行為,那我們就失去了在討論中該有的理性和尊重。但願我們做基督徒的,最少由自己開始,在人的言語上,重視天主的言語,服從他要求我們彼此相愛的命令!

聖經金句:「除了彼此相愛外,你們不可再欠人甚麼,因為誰愛別人,就滿全了法律。」(羅十三8)

 

廣告